特色公交。资料图
昆明市民姚先生对特色公交涨价做法不满告发改委交通局行政不作为
同一条公交线路,公交公司分车次打出了特色公交,便向乘客多收1元车费。昆明市民姚先生对公交公司的做法不满,特地向昆明市发改委和昆明市交通局书面递交请求书,请求两个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对公交擅自涨价行为及时制止,并给公众一个交代。但他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先后将昆明市发改委和昆明市交通局告上法庭,要求两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记者昨天获悉:呈贡法院对此不予立案,目前,姚先生正在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市民向发改委要说法
今年6月7日,昆明的姚先生向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履行职责请求书》,他在请求书中写道:“今年1月15日,昆明公交集团首次开通了26路、54路、115路等7条‘特色公交’服务专线。3月5日,昆明公交又开通了1路、52路等17条特色公交服务专线……”
姚先生认为:公交公司开通“特色公交”专线并擅自将票价提至2元,是公交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的做法,有悖于公共事业的本质,“昆明市发改委副主任田斌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曾指出,昆明公交调价没有履行相应的申报程序,在程序上是违规的。特色公交票价2元既没有听证,也没有经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姚先生向昆明市发改委提出请求:一是以书面形式向他本人公开,昆明公交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和未经审批的特色公交专线线路,即2元票价收费线路;二是及时制止、查处未经合法审批的2元收费线路,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他本人。
姚先生说,他等了44天,都没有得到发改委的回复。
7月21日,姚先生将昆明市发改委告到呈贡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对昆明公交公司擅自开设特色公交服务专线并收费2元的违法行为,履行制止、查处的职责。并将昆明公交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发改委回应特色公交违法
姚先生起诉后,8月12日,昆明市发改委以“情况说明”书面形式回复姚先生,感谢他对发改委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并就特色公交的问题表示:“我委领导分别在今年3月31日、6月24日,已通过昆明市多家新闻媒体公开答复,云南省计委《关于昆明公交公司‘申沃’豪华大客车和8米杨子大客车营运票价的批复》文件,曾批准过昆明公交集团6条特色线路(5路、9路、11路、12路、67路、73路),但昆明市发改委至今尚未批准任何一条特色公交线路的收费。昆明公交集团特色公交线路涉嫌擅自定价2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发改委告之全体市民。目前,发改委正在按程序查处之中。”
法院一审裁定不予立案
呈贡法院审理认为,姚先生起诉昆明市发改委对昆明公交公司擅自开行特色公交服务专线并收费2元的违法行为未履行制止、查处的职责。根据昆明市发改委出具的“情况说明”可以看出,昆明市发改委对昆明公交公司未经有权部门批准,自行增开特色公交线路并擅自定价2元的价格违法一事展开立案调查,现正在按程序查处之中,因该违法行为正在查处中,不具备起诉条件。
9月16日,呈贡法院作出裁定:对姚先生的起诉,不予受理。
再告交通局未履职
8月13日,姚先生又向昆明市交通局递交的《履行职责请求书》中写道:“你局发下了《关于规范昆明市公交运营秩序》的通知后,昆明公交仍运营特色公交专线,与你局未切实、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是分不开的。特请求:及时制止、查处昆明公交未经合法审批的非法营运行为,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我本人。”但交通局一直没有答复。
8月17日,姚先生将昆明市交通局告到呈贡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昆明市交通局在一定期限内,对昆明公交擅自开行特色公交服务的非法运营行为,履行责令停止、查处的职责。
法院一审裁定不立案
9月21日,呈贡法院审查认为,姚先生起诉要求昆明市交通局公开昆明公交开行特色公交服务的信息,经法院审查,昆明市交通局对该行为正在依法调查处理,并且已经公开。如还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提出,所以姚先生的诉讼不具备起诉条件。同时,呈贡法院认为,该案正在按程序调查中,不存在姚先生所主张的行政不作为的事实。
呈贡法院作出一审裁定:不受理姚先生的起诉。
姚先生先后状告昆明市发改委和昆明市交通局,呈贡法院都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对此姚先生表示不服,已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