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因不满顾客赊账,烧烤店店员费某涉嫌将顾客打成重伤。记者昨天获悉,费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现年38岁的费某案发前在顺义区天竺镇一个小区的烧烤店做店员。2009年7月23日凌晨1时许,顾客郝某同两个好友吃过饭结账时,郝某发现自己的钱不够,遂向店老板娘称自己是该小区保安,明天再把钱补齐。老板娘对此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
检方指控,店员费某当时和其他店员一起对郝某拳打脚踢,后郝某及朋友跑掉,费某等人追了上去。其间,费某用胳膊击打郝某头部致其仰面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郝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介绍,法院在送达起诉书中,费某称郝某的伤是因其摔倒在地造成的,不是他殴打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