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缝肛门产妇索赔27万 丈夫称曾遭***威胁

2011/10/19 9:41:3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2010年7月29日:深圳市卫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张某将肛门缝闭。2010年8月:助产士张某将产妇的丈夫陈先生及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一起推上被告席,索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讯 (记者/郭彪)2010年7月23日,深圳林女士在凤凰医院顺产下一男婴后,丈夫发现肛门处有缝线,认为是产妇肛门被缝了,而助产士称是免费为其做了痔疮手术,双方为此闹僵,成了满城风雨的“缝肛门”事件。

  事发后不久,助产士张某将产妇丈夫陈先生以损害名誉为由告上法庭,并胜诉。陈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双方再起波澜,受害产妇林女士状告凤凰医院和助产士张某对其造成了人身损害,索赔27万多元。此案,昨日在深圳罗湖法院开审。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事件中涉及的医院、助产士和产妇三方中,产妇和助产士都不惜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利益。而最想息事宁人的却是凤凰医院,他们甚至连医院名字都改了,希望能消除这次“缝肛门”事件造成的影响。

  现场直击

  法学专家出庭为产妇做代理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庭审上,来自京沪的两位法学和医学资深人士自愿出庭,以代理身份为原告方打这场官司。她们分别是来自北京中医药大学的著名法学人士卓小勤教授和上海的资深医师、专门从事医疗器械行业打假的陈晓兰医生。据了解,卓小勤教授是业内著名的医疗纠纷案法学专家,而陈晓兰医生10年不懈地与医疗腐败现象顽强斗争,也因此被中央电视台评为2007年感动中国荣誉人物之一。

  卓小勤教授在庭上指出,作为一名护理人员,被告张某不具备实施“痔疮手术”的资质,对原告实施了“缝扎止血”的痔疮手术,是污染环境下的有创操作,属于违反诊疗常规的医疗行为。也正是因为被告张某违反诊疗规范实施缝扎手术,才导致原告林女士肛周感染水肿,持续疼痛,给原告林女士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原告因为本案受到刺激后,坐月子也没有坐好,而且还受到了不明身份人的威胁,导致此后精神状况不好,最后患上抑郁症。

  对于缝扎给产妇造成的伤害,产妇丈夫陈先生称,产妇自事发后,变得非常抑郁,而且因为丈夫受到威胁,精神更加紧张。根据医生的诊断意见,认为产妇具有自杀倾向,需要24小时陪护。所以,要向被告提出合计人民币27万多元的赔偿,包括医疗花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赔偿等等。其中,还特别包括了当天产妇丈夫给的100元红包。

  对此,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林女士是否出现如陈先生说的精神疾病仍待查。而且,即使查明有此精神疾病,也与此前所谓的缝扎事件无关。该律师认为,产妇林女士一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均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请法院予以驳回。他们表示损害的结果就目前来看,产妇林女士所谓被结扎止血的部位已经痊愈,并没有产生相应的损害结果,而产妇林女士所称的精神抑郁也并没有证据可以支撑,与助产士张某结扎止血的行为也没有相应的因果关系。

  产妇丈夫

  “曾被***威胁”

  昨天,产妇林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并未出现在原告席上,而是坐在旁听席上听完整个庭审过程。“实在太气愤了!简直是是非不分,颠倒黑白。”庭审结束后,陈先生向记者激动地表示,“我一定会坚持到底,不是为了钱,而是要好好抨击下这种不良风气。只要我活着,就一定会坚持!”

  陈先生告诉记者,之前他和妻子住在黄贝岭社区,事情发生后,他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既有金钱诱惑,也有***威胁,甚至有一男子持枪敲开了他家的门,并当着他的面将子弹上膛。但就是这样他也没有屈服。随后,他和妻子搬离了原来的住所,也渐渐远离了威胁。

  陈先生说,他的妻子原本是个性格非常开朗的人,因为这事,精神受了很大刺激,患上了抑郁症,多次有轻生举动,见到穿白大褂的医生和***更是害怕得厉害。前几日在康宁医院就诊时,医生建议马上入院治疗。现在的妻子偶尔下床活动,但完全做不了饭,也干不了家务活,所有重担都落在陈先生一人身上。他辞去了工作,每天除了买菜,烧饭,带孩子,照顾妻子,还要抽出空来面对官司。几个月来他消瘦了不少,体重已从原来的190多斤变成现在的160斤。而妻子的体重也从原来的100多斤消瘦到现在只有80斤。

  陈先生说,至今他们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连住院的押金都没拿回来,更没有收到助产士张某退还的红包。“这件事的事实明摆在这,我一定会坚持到底。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迟来的公正’,但这‘迟来的公正’在我心里也是个伤害。”

  ■链接

  “缝肛门”事件

  2010年7月23日:产妇林女士怀疑被缝肛门,引来媒体关注,“缝肛门”事件闹开。医院方称,缝的是痔疮不是肛门。

  2010年7月29日:深圳市卫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张某将肛门缝闭。

  2010年8月:助产士张某将产妇的丈夫陈先生及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一起推上被告席,索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案件属于名誉侵权纠纷。法院审理后,判决陈先生在媒体上刊登向张某的道歉声明,并赔偿后者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2011年10月18日:产妇林女士将凤凰医院和助产士张某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