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银川市住房保障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向公众通报,该局调查发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为其员工出具假收入证明,现已暂停该行员工马某某住房保障证申请。10月15日,有网友通过微博举报马某某月收入5000元,却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初审。
10月15日18时,有网友在微博举报称:“自己的同事马某某在宁夏农业银行工作,单身,月收入5000元左右,户口还是刚落到银川新华街的,为什么会被认定为贫困的银川市民,还取得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记者在今年9月28日发布于网络和报纸的《银川市2011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第五批)家庭情况公示名单》上看到,马某某赫然在列。公示显示,这批名单经过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三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核查,最终确定412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公示期截止2011年10月7日。
接到举报后,银川市住房保障局立即通过官方微博予以回应,希望举报者提供马某某的年龄,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工作人员会查询档案,如确实不符合购买经适房条件,将取消其资格。同时,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赴新华街街道办事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等单位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马某某提供的月收入1300元等初审材料符合经济适用房的初审条件;新华街派出所证实马某某户籍落户银川已满两年。但马某某所在单位10月17日给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出具的证明中,证实马某某月收入2800元,不符合申请条件,有骗取保障房资格嫌疑。
目前,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已暂停马某某的住房保障证申请,待调查全部结束后进行处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短时间内出具不同月收入证明一事,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将在调查结束后,按照《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马某某骗取保障资格属实,5年内将不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为城镇居民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将由住房保障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铁志平 赵婷婷 马思文)
(原文载于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