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吴产娣、陆菊华、朱玉妹,她们均针对劳动教养,提起行政诉讼,但都被法院驳回。 (郑建伟/供图)
北京宣武区陶然亭桥北车站,14路公交车驶入,访民吴产娣迟疑了一下。两年半前,这辆车将她带向1年劳教的终点。
2009年6月29日14时45分,在这个车站,14名来自江苏常州的访民登上了14路公交车,他们的目的地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票价1元。
在事发114天、289天、373天后,其中3位访民先后被劳动教养1年,原因是被指认拒买车票。
这“迟来”的劳动教养真的仅仅是因为“一元钱”吗?
公交司机为一块钱报警
2009年8月10日,即事发之后42天,14路公交车司机崔林向专程前来取证的常州市公安局***证实,这十多人上车后“说他们是到北京上访的,上访不买票,还讲要到中南海去上访”。
警察出示了一百多张上访人员登记表请他辨认,崔林指出吴产娣、孙洪康这二人是当时拒绝买票并扬言上访的人员,其他人记不清了,“这二人当时讲得比较多,吵得也比较厉害。”当时参与现场处理的常州信访工作人员则认出了老上访户朱玉妹和陆菊华。
“车队有规定,碰到十多人上车不买票的要报警。”崔林称,当时他就拨打了110,北京警方和江苏、常州驻京信访工作人员先后到场,访民才下车并换乘另一辆14路公交车。这趟车为此停在原地近70分钟,造成该站点路面交通拥堵。
2009年8月13日,常州市驻京信访工作应急小组在一份情况说明中建议,对吴产娣、孙洪康、朱玉妹、陆菊华等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朱玉妹、陆菊华、吴产娣三人先后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但未料更严厉的劳教接踵而至。
114天后
2009年7、8、9三个月,57岁的老上访户朱玉妹都在北京上访,9月14日,她甚至看到了“柳暗花明”的曙光,这一天,她在公安部见到了江苏省公安厅驻京信访负责人,对方答应她,一定安排常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她被“非法拘禁、非法劳教”的事。
原本家住新北区春江镇的朱玉妹自2004年起因征地拆迁不断上访,曾被劳教,后与政府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获得所外执行。朱对这次劳教始终耿耿于怀,2008年起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不满,再度上访。
朱玉妹不知道危险正在靠近。2009年9月14日晚上,她接受那位负责人建议,由常州驻京办送回常州。次日一早,她刚下火车,就被守候的新北区百丈派出所***带走,当晚被关进程新宾馆。这间位于新北区龙虎塘的宾馆由当地公安机关包下,专门用于为上访人员“集中办学习班”。
办案***连续三天讯问朱玉妹,还放弃国庆假期,专程前往北京“取证”。北京公交司机崔林在2009年8月10日只认出吴产娣、孙洪康,“其他人记不清了”,2009年9月28日,他从照片中认出了朱玉妹。
2009年10月12日,朱玉妹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理由是“在北京以上访为由,拒不购买车票强行登上公交车,致使该公交车被迫停运一个多小时,构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拘留执行到第9天(即事发114天后),朱玉妹接到“劳动教养一年”的处罚决定。
289天后
2010年2月22日早上8点,61岁的陆菊华组织了很多人前往新北区法院旁听一个庭审,刚到站下车,就被等候在此的武进区公安局牛塘镇派出所***带走。
当天,她因2009年6月29日“拒不购买公交车车票,强行登上14路公交车,致使该公交车被迫停运1个多小时”,被武进区公安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天。
牛塘派出所的受案登记表显示,2009年12月底该局接到“上级交办”的陆菊华一案。2010年1月15日,牛塘派出所赴京,这一次,崔林从***提供的照片中认出了他在2009年8月10日没指认出的陆菊华。
身为残疾人的陆菊华是武进区的老上访户,从2006年7月起因遭遇暴力拆迁频繁赴京上访,多次被关进位于武进区恒睿宾馆的“学习班”,最长一次长达108天。
陆菊华说在“学习班”被非法关押,受尽折磨,她相信自己被送“学习班”,与江苏省公安厅一份关于处理进京上访违法行为的文件直接相关。
事实上,14位访民齐聚14路公交车前往国务院法制办,正是希望对该文件进行“行政复议”,他们大多数都有过上“学习班”的痛苦经历。
在行政拘留期满后,2010年4月12日,牛塘派出所决定撤销此前的行政拘留处罚,同日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陆菊华劳动教养一年。4月14日(即事发289天后)上午,正在家做饭的陆菊华被***带走,直接押送武进看守所执行劳教。2个月后,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身有残疾、体弱多病的陆菊华获准所外执行。
373天后
吴产娣是崔林第一个辨认出来的上访者,但到2010年7月7日上午才突然被传讯,被行政拘留满9天后(即事发373天后),天宁区公安分局决定撤销行政拘留决定,常州市劳教委又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
7月7日其实不是个平常的日子。此前吴产娣接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办通知称,院领导将专门接待她,得知此事的江苏省高院让她直接找常州市中院,中院后来电话通知她,称一位任姓副院长将于7月7日上午9点接待她,这让吴产娣极为高兴。
此前5年间,吴产娣与丈夫一直在为房产被强拆且未获补偿而上访。2009年8月,多次上访的吴产娣被关进位于武进区交通宾馆的“学习班”,并因此错过了女儿的婚礼。
吴产娣以为这次有机会彻底解决问题,但没想到,劳教等着她。
7月7日早晨8点半左右,准备去中院“被接待”的吴产娣夫妇抱着5个月大的外孙刚走出小区大门,就被6名便衣拦住并带到派出所。外孙在派出所办公桌上躺到下午四点半,才和吴产娣丈夫一起被释放回家。而吴产娣这一留就是一年。
吴产娣案同样由“上级交办”,办案部门所写的受案日期、审批日期都是2009年6月30日,受案登记表的编号却是2010年第1042号。
恶性循环
针对常州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已经结束劳教的朱玉妹、吴产娣、陆菊华无一例外都提出了行政诉讼,但都被一审、二审法院驳回。
三人均否认自己曾经拒交那一块钱车费。朱玉妹的辩护律师郑建伟说,只有司机崔林一人能够证明有人拒买车票,其他证人包括北京警察都只是听崔林这样说,证据并不充分。律师曾尝试见崔林一面,向法院申请崔林出庭作证,但都无功而返。
除了证据之外,关于这三件劳动教养案的疑问还有:对于发生在北京的这起“扰乱公共秩序”案,常州警方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时间间隔越远,司机崔林的记忆越清晰?为什么只对这三人劳动教养,而对其他人网开一面?
第一个被崔林辨认出的上访户孙洪康,自始至终没有被劳教,他说,自从看到朱玉妹被劳教,他再也没敢上访,不上访就不会被劳教。
显然,拒交“一元钱”并不是被劳教的根本原因,重要的是之前发生了什么:朱玉妹得到了省公安厅的承诺;陆菊华聚众旁听庭审;吴产娣即将见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
而且,这三人都是先被行政拘留,紧接着又被劳动教养,实际上为一件事承担了两次后果。依照一份内部规定,应当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信访人只有在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后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才能予以劳动教养。为了规避“一事两罚”,办案机关宁可自己承认先前的行政拘留决定错误,撤销行政拘留决定,更加严厉的劳教接踵而至。
劳教最终没有换来***与稳定。这三人,继续踏上上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