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4万元后,家属上诉,日前二审开庭
西南农业大学原副校长李安富,因腰痛到市内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治疗半个多月后,因脓毒性败血症继发全身多器官衰竭而亡。
李安富的家人认为,医院对李安富之死,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其告上法庭。前日,市一中院二审开庭。
腰椎管狭窄症患者
死于败血症
2001年,李安富任西南农业大学副校长。2004年5月,60岁的他退休。
他的家人介绍,由于长期在野外搞柑橘研究,翻山越岭,风餐露宿,李安富患上了腰椎病,这个病伴随了他30年。2009年7月22日,李安富感冒后腰部疼痛,被家人送到某三甲医院。
门诊发现,李安富腰椎间盘突出,存在感染。同年7月24日,李安富到该院骨科住院治疗。住院前的CT结果显示,李安富腰椎管狭窄。
次日,血常规检查发现,感染加重。
7月26日,李安富右脚外侧踝骨出现红肿。
7月31日,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当晚,李安富被转入感染科。
此后,李安富病情继续恶化。
8月9日,李安富因脓毒性败血症继发全身多器官衰竭而亡。
并非绝症却出了人命
死者家属起诉
“腰椎管狭窄症,并非绝症,但却医出了人命!”李安富去世后,其家属对医院的治疗非常不满,为此起诉到沙坪坝区法院。
医院认为,李安富的死与他体弱有关。医生的治疗是积极的,处理是恰当的,不存在明确医疗不当的行为,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医疗过错。
对此,李安富的家属不予认可。他们称,李安富身体很好,死前半年做体检时,只发现有脂肪肝,并没有其他异常。
一审判医院赔偿4万
家属不服判决
去年11月,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李安富入院时存在感染的情况下,未及时复查血常规,以了解和控制感染,治疗行为不规范,存在一定过错。李安富自身疾病的自然转归是其死亡的直接因素,医院的过错行为是其死亡后果的诱发或促进因素。
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担责三成,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
李安富的家属对此不服,提起上诉。
他们称,医院未向家属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释与书面道歉,拒不承认自己的医疗过错,希望法院追究该院医疗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记者 陈国栋 见习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