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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悲剧已多次发生
再愤怒也别使用暴力
抓住了小偷,你是报警还是殴打小偷泄愤?近日,长寿区居民老陈在其店内抓住小偷,一时气愤打了小偷一拳。就是这一拳“以非对非”,不仅打掉了95000元,还被判了刑。10月21日,长寿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老陈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小偷被打成重伤
老陈被警方捉获
老陈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在镇上经营手机卡专卖店,维持生计。今年7月17日上午,老陈在自己店内发现,小李偷了其店里移动电话卡一张(面值50元),当即揪住他,用拳头击打小李,致其腹部受伤。小李还击老陈面部一拳,后经派出所调解,由小李赔偿老陈1000元。稍后小李感到腹部疼痛,经区医院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外伤性脾破裂,法医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随后,老陈被警方捉获。
在审理中,老陈称,他同样受伤,产生经济损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李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23747元,以及残疾赔偿金(未鉴定)、营养费。
老陈犯故意伤害罪
被判缓刑赔了9万多元
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后,请求法院主持调解。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老陈赔偿小李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5万元。赔偿付清后,老陈获得李家的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长寿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老陈遇事不冷静,对违法人员不依法处理,却用拳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老陈当庭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
类似的悲剧已经发生过多起。
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傅达庆表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见义勇为固然重要,但小偷乃至罪犯也是人,除享有最基本的公民的各种权利外,都有作为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保护个人隐私权等等。你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见义勇为时,不能超越正当防卫的界限。律师提醒,在市民抓小偷或扭送其至公安机关时,可以短暂限制小偷人身自由,但绝对不能滥用暴力。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 杨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