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银行存款不翼而飞怎么办?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银行存款遭窃案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某银行淮南分行没有尽到安全维护和监管义务,被判处赔偿原告储户27万多元存款以及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27日,原告陈某往自己在被告某银行开设的账户汇入人民币29.5万元。4月28日下午原告转账时,反复交易显示不成功。原告向银行咨询发现,原告存款于转账当日被他人以柜面交易、POS交易和ATM交易三种方式消费并取款共计27.9万多元。原告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陈某汇款当日,犯罪分子夏某在被告银行的ATM机上安装读卡器和微型摄像头,盗取了陈某的银行卡信息,伪造了被告的银行卡,先后通过ATM机等方式盗取原告存款27.9万多元。夏某已被法院判刑。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