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爱人对你施加暴力,你会原谅对方,一笑了之吗?江津有这样一个男人,他被女友用菜刀砍伤,女友被判刑后,他主动向法官求情。
情侣闹纠纷动菜刀
陈苗是江津人,男友贺欣比她大5岁,两人谈了8年恋爱。去年7月28日,刚吃过晚饭,两人因为一点生活琐事争吵起来。
“你一点都不温柔,动不动就吼,隔壁的听起都晓得我们家有个母老虎,只不过大家装着没吭声。”贺欣没好气地说她。
“母老虎?好啊!外头那个狐狸精最温柔,你找她去啊!”恋爱几年来,两人起初感情不错,后来时常为小事吵架,陈苗发现男友对她越来越不耐烦了,说话也粗声粗气,生活上的嘘寒问暖也减少很多。最近,贺欣时常在外面喝酒、打牌,有时很晚回家,甚至通宵不归。陈苗一直怀疑他有外遇,但始终找不到证据。
贺欣一说她是母老虎,陈苗就感觉自己没猜错,当场又大吵起来。
陈苗越吵越来气,冲进厨房,操起菜刀,对着贺欣劈头盖脸砍来。贺欣吓得左躲右闪,但颈部、肩部和脸部还是各被砍了一刀。
她一审获刑三年
“你疯了吗?”贺欣忍住剧痛,用手拖住菜刀,隔壁几个邻居赶来帮忙才将两人及时拉开。
贺欣的伤情属于轻伤。今年8月,江津区法院一审认定,陈苗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
“算了嘛,法官,我都原谅她了。就当是家里牙齿磕到嘴巴了。”贺欣多次向法官求情。相处了8年的女友可能要坐牢,贺欣不甘心,又先后给检察官、法官写了三封“求情书”,希望能对其女友从轻发落。
陈苗本人也不服,事发后她委托亲属向贺欣赔偿1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觉得三年判重了,提出上诉。
他们现在和好了
市五中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审法院已经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无不当。但考虑到陈苗与被害人的特殊关系,并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得到了谅解,于是终审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昨天,市检察院五分院公诉二处处长李雪山说,陈苗上诉后,检察官立即展开审查,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但本案因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受到轻伤,后果不严重,综合考虑各方面后,向法院建议缓刑。
检方还透露,两人现已和好如初,还打电话说准备近期结婚。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