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老师体罚后卧病在床成植物人

2011/12/2 15:21:1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20年前,14岁少年卢治军遭原兰化一中(现为兰州市第六十一中学)教师体罚后卧病在床。卢父自1998年开始奔走于省内三级法院状告学校索赔359万元,兰州中院3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西固区法院4次作出一审判决,其间6次申请司法鉴定。

  讯(记者 郭玉红) 20年前,14岁少年卢治军遭原兰化一中(现为兰州市第六十一中学)教师体罚后卧病在床。为此,老师被判刑,学校陆续支付了9万余元赔偿款。其后,卢治军病情恶化,出现脑萎缩、肢体瘫痪等15种并发病症,成了“植物人”。卢父自1998年开始奔走于省内三级法院状告学校索赔359万元,兰州中院3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西固区法院4次作出一审判决,其间6次申请司法鉴定。2011年9月12日,兰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兰化一中承担60%的赔偿责任,支付卢治军已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3.5万余元。始终等不到学校支付赔偿款的卢父向兰州中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后,却等来了省高院一份申诉案件受理通知书,原兰化一中近日对终审判决不服已经提出再审申请。

  体罚学生 老师获刑学校遭巨额索赔

  1991年12月23日,时年14岁的兰化一中初一学生卢治军因与同桌发生打斗,被时任年级主任王志强拉到走廊里施以体罚,卢治军脑部撞在墙上受伤。由于未及时送医院治疗,卢治军因重度颅脑损伤从此卧床不起。1994年,王志强被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兰化一中向卢治军支付经济损失9.3万元。但随后卢治军病情恶化,出现脑萎缩、肢体瘫痪等15种并发病症,成了“植物人”。1994年5月,省高院法医技术室曾出具鉴定意见评定卢治军病症系颅脑损伤和自身病变共同所致,外伤参与度为60%。但次年,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却作出了卢治军在受伤前已存在脑发育不全,故其并发症与外伤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鉴定。对此,卢治军父亲卢建中无法接受。从1998年起,卢父多次状诉校方索赔,索赔款曾一度达到432.8万元。然而,该案历经区、市两级法院4次审理均驳回了卢父的巨额民事索赔诉请。2005年,兰州市中院进行大接访期间,卢父申诉至中院。次年7月14日,该申诉经审查后,兰州中院将该案第二次发回重审。2008年5月,甘肃仁龙司法物证鉴定所作出与省高院一致的鉴定结论。

  打官司 13年第一次有了终审判决

  2009年6月15日,西固区法院仍驳回了卢父的全部诉请。卢父再次提出上诉。2009年12月,兰州中院第3次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其间,西固区法院先后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和中国法医学会法医鉴定中心再作鉴定,但两者均因“技术条件受限”未接受委托。2011年2月22日,西固区法院第4次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卢治军在校期间受到校方工作人员侵害,学校负有疏于监管之责,兰化一中应当承担60%的损害赔偿责任,支付卢治军已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以及生活费等共计45万余元。宣判后,双方一致提出上诉。9月12日,经兰州中院审理认为,综合分析该案的病症材料和司法鉴定意见,可以认定卢治军现在的伤残及表现的多种病症是由重度颅脑损伤和自身疾病共同所致,双方应按六四比例担责。但一审法院以生活费代替残疾赔偿金的判罚不符合法律规定。卢治军于2008年4月被评定为一级伤残,且该案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结束时间是2009年4月28日,故应以200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卢治军20年残疾赔偿金应为23万余元,加之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原兰化一中应当向卢治军赔付53.5万余元。

  校方再提申诉 20年官司仍难结束

  收到终审判决的卢建中本以为,20年来的奔波,终于能为儿子讨回说法,有了这笔赔偿款就可以为儿子进行脑干细胞移植了。不过,卢建中迟迟等不到赔偿款,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卢建中终于等到了法院的通知,但展开文件竟发现是原兰化一中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的立案通知。卢建中夫妇愕然,对记者说:“难道又要回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