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碱双氧水齐齐上阵
商贩炮制“毒牛筋”被判刑半年
本报讯 (记者 万勤 通讯员 李敏 实习生 余娥钰) 昨悉,无良商贩杨某使用非食用化学物质加工牛肉筋,被洪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3月至5月期间,杨某在白沙洲大桥附近一偏僻处租住一处房屋生产牛筋。为了使牛筋洗得净,看相好,杨某明知工业用碱、双氧水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物质,还是大量添加。
今年5月17日上午,接到举报后,执法单位将正在进行加工作业的杨某抓获,并当场收缴正在使用工业用碱(氢氧化钠)加工的牛筋300公斤、干牛筋1250公斤、氢氧化钠212.5公斤,一举端掉了这个制造“毒牛筋”的窝点。
据杨某交代,该牛筋加工点没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其加工牛筋的过程也很简单,先用工业碱洗,再用食用碱浸泡,遇到颜色特别黑的再用双氧水漂白。
据主控检察官介绍,此前的这个罪名判决都较轻,一般是单处罚金严重的判处拘役,今年5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确定为这一罪名是行为犯,即实施了即为犯罪,不管是否造成了后果,加重了这一罪名的处罚,起刑点提高到6个月,最高的可判死刑,对不法分子起到了更大的威慑作用。同时取消了单处罚金的刑罚和罚金比例的限制,加大了财产刑的适用,有利于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从根本上保证食品安全。
据了解,杨某是《刑法修正案(八)》后武汉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实刑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