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因怀孕请假被解聘将单位告上法庭

2011/12/26 9:56:2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  公司代理律师答辩:“员工利用各种借口脱离工作岗位,公司决定调岗时,不知道对方已怀孕,不违反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公司代理律师反驳说:“公司不是以怀孕为由解除的,是你违反了单位纪律,没有上班,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记者宋飞鸿宁军的法庭笔记

  “他们永远无法理解,一个女人怀孕得知可能流产的心理,请病假没来上班,我从经理被降成职工,被调低工资,然后被辞退……”12月23日上午8时许,35岁的秦女士和70岁的父亲早早来到西安中院等候开庭。秦女士曾是一家公司部门经理。现在她再次和单位对簿公堂。

  事件:2007年4月,秦女士应聘到西安一家配件公司工作,签订5年劳动合同。进公司后她任人力资源经理,月工资5851元。2009年6月,秦女士怀孕,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她递交病假条休假保胎。2009年7月,公司书面决定将她调到生产部门从事职员工作,工资调整为2300元,秦女士病休请假未上班,2009年12月15日,公司解除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2010年2月,秦女士在四川(丈夫工作单位地)一家医院产下一个男孩。

  与单位屡次协商不好,秦女士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公司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工资,其行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秦女士怀孕后向单位请假,得到单位许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妥。

  2011年2月,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公司调岗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无效。双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补发差额工资及相关社保费用。

  秦女士对裁定的数额不满,向未央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秦女士供职的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生育保险费等共计5万余元。秦女士又提起上诉。

  庭审:12月23日上午9时许庭审开始。秦女士说:“担任经理期间,绩效考核都是优良。得知我怀孕,公司立即调整我的工作,从经理降为普通职员。”

  公司代理律师答辩:“员工利用各种借口脱离工作岗位,公司决定调岗时,不知道对方已怀孕,不违反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

  “我怀孕后身体不适,拿着医院诊断证明请假,可单位后来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秦女士说,由于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性流产,只能请假保胎。

  公司代理律师反驳说:“公司不是以怀孕为由解除的,是你违反了单位纪律,没有上班,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上午11时许,庭审结束。法庭没有调解,因为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共识。

  医疗期内休病假咋就被辞退

  事件:1990年7月,祝女士20岁,进入西安一工厂工作。2008年年初,另外一家公司受让了该工厂所属的两个项目。很快,祝女士和新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鼓风机房操作工。

  新公司规定,员工请假,应至少提前3天到所在部门办理手续,病假要拿医院诊断证明逐级审批,急症可“先救治后补假”,但要第一时间上报,在休假后办理补假手续。违反规定的视为旷工,连续7天或一年累计15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4月,祝女士因腰椎间盘突出做了手术,出院后遵医嘱卧床休息,半年后复查。她申请了6个月的病假。祝女士说,同年11月1日复查后,医生要求她休息一个月,“同一天,我向公司申请病假一个月。”

  2010年11月29日,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她便提出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认为,祝女士的腰椎间盘症与公司无关,系车祸所致;她多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包括睡岗、提前在巡视记录上签字等。

  “我用特快专递向公司方面邮寄了病假证明及申请”,祝女士说。

  “没有收到病假申请”,公司说,在收到诊断证明后通知祝女士办理手续。11月25日,祝女士到公司说明了情况。

  仲裁结果出来了:“申请人病假于2010年10月31日期满后并未及时到岗,庭审中也未提交有效证据证实其于2010年11月1日起再次申请病假,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申请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接下来,她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恢复其劳动关系,以及补缴各项保险费用等。

  判决:“从11月1日至11月25日,原告在未办理有效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旷工18天”,根据《劳动法》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雁塔区法院认为,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祝女士认为在医疗期内休病假是法定权利,目前她提起上诉。

  知道一下

  3种情况单位能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张玉林介绍说,任何单位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法律也并非无原则保护,严重违纪情况下,女职工“三期”内同样可以被解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长期旷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对于非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企业还可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女职工产假待遇进行限制。内部调岗有两个前提

  张玉林说,企业对职工调整岗位必须满足两个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协商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企业调整岗位必须有合理性,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情况下,薪酬应协商确定,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女职工怀孕怎样合理请假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杨军律师提醒:对于怀孕后的女职工建议如下:1.怀孕不是长期病假的理由,一定要开具合格病假条。2.了解单位病假制度,不要无证明请假,请假时书面递交或者挂号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