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一年24万赴外地考察 称开阔眼界发展经济

2012/1/9 17:05:1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近日网上反映,广西武鸣县一村委会一年花销24万元组织部分人员到北京等地“考察”,费用存在账目与报价不符等问题,引起网民关注。

  新华社南宁1月9日专电(“中国网事”记者 向志强、吴小康)近日网上反映,广西武鸣县一村委会一年花销24万元组织部分人员到北京等地“考察”,费用存在账目与报价不符等问题,引起网民关注。

  “中国网事”记者调查了解到,虽然相关材料证明村委的所谓“考察”花销账目大体清楚,但依旧难改“公费旅游”的实质,同时这个村在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确存在不少不公开、不规范之处。专家指出,这一事件折射出,新形势下村民自治管理机制仍待改进,村级财务公开仍需“补课”。

  村民质疑“天价考察费”是笔“糊涂账”

  近日广西一家网络论坛反映,2011年换届选举前,广西武鸣县双桥镇伏林村委会公布的账目中,其中2010年全年旅游考察开支高达24万多元,其中一笔“北京6日游”的费用,公布账目比旅行社标价高出一大截,部分村民在批评村委会“公费旅游”的同时更质疑其“做假账”。

  在这个村公布的2010年34项开支中,外出旅游考察共6项,目的地包括南宁、海南、贵州、北京等地,从村里公款开支达24万多元。有村民质疑,如此多的考察费对于并不算富裕的伏林村不啻为“天价”,且只有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参加,这很不公平。

  一些村民查找相关资料后认为,2010年去北京旅游的账面费用与旅行社实际报价不符。他们说,根据当初旅行社发的日程表,上面标价仅为2660元/人,当时去的村民每人还交了500元自助金,但在公布的账目上,去北京的考察费为189992元,其中村委开支166717元,村民自费23275元,49个人的平均费用为3600多元,账目“虚高”好几万元。

  征地补偿发“横财” 大手大脚“公费游”

  “中国网事”记者近日到伏林村采访了解到,这个村2010年外出“考察费”账目虽然基本清楚,但在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方面的确存在不公开、不规范之处,一些村***见较大。

  伏林村现有800多户3800多人,2011年全村人均年纯收入为3400元,2009年全村集体经济收入为16.6万多元,2010年则增到753.7万多元,其中730多万元为征地补偿款。也恰恰有了这笔“横财”,让村委会在2010年一口气外出旅游考察6次。

  村民林善邦说:“村委会的资金属于全村3000多人,而村委会却仅仅组织49个人出去旅游,没有经过全体村民讨论,他们自己开个会通过就去了,不是等于没开吗?”

  伏林村上届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本届村支书阮超恒介绍,组织部分人员外出考察是村委会之前动员征地拆迁时做出的承诺,当时也经村民代表、党员、村干部等开会讨论通过,符合相关程序,目的是为了“开阔眼界、发展经济。”

  针对账目虚高的质疑,阮超恒承认,人均2660元的费用仅是旅行社规定线路,而村委会组织的旅游团除规定线路外,还增加了去天津参观的景点,此外村委会还给每位成员购买了烤鸭等礼品。村民阮中辉等人证实了这一点。

  “中国网事”记者在双桥镇经济管理站查询到,伏林村上届村委的账目基本清楚,但存在具体开支项不具体等问题,较难确认开支的实际情况。

  还有村民反映,这几年村里将一大型水库租给了附近的一个生态休闲景区,但只有2010年的账目上记载有收入租金3万多元,2008年、2009年均没有此项收入。而双桥镇经济管理中心也指出,伏林村上届村委会账目存在“对部分票据的审计签字不够完善,支出具体事项不够详细”“资金管理存在一定随意性,会议费用和接待费用所占比例过多过高”等问题。

  基层组织财务公开亟待落实

  近年来,基层组织财务公开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2010年3月,四川白庙乡向村民公布详细的公务财政支出,这一做法好评如潮。“中国网事”记者了解到,尽管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已基本确立,但在落实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专家指出,目前部分农村财务公开中涉及的一些重大财务事项如基建费支出、承包费收缴等不全面、不明细问题较多,对群众关心的征占地补偿费、村级出租发包收入资金去向等重大事项不公开、公开少,日常开支中村级招待费、村办公费、村干部补贴较多,公开账目中经不起推敲。

  有专家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大多为集体用地,征地补偿金往往下发至村委会,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村民个人难以参与到补偿款的使用和管理,这也是不少地区征地款往往被挪用和不明消费的主要原因,“一旦村集体的钱袋子鼓起来,村民就会关注钱怎么会花、怎么管,如果财务管理上有漏洞,就容易引发大家的不满。”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梅志罡认为,我国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目前阶段来看,“四个民主”的落实和实现仍面临不少障碍。如在现有村民自治框架下,村委会负责村经济发展事务,而党支部起监督作用。但在不少农村地区,党支部的作用呈减弱趋势,导致村委会权力过大,对村务中一些重大事项如征地、补偿等决策不能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

  梅志罡说,防止农民利益受损,必须从制度上寻找破解之道,完善落实村民民主自治的管理运行机制是最好的对策,“经过近些年的努力,我国广大农民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他们对于村民自治有着自己的理性选择,只要加以积极引导,一定会达到预期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