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花巨款买辆保时捷卡宴,可才开了6天就出现问题。4S店一检查,发现竟是一辆二手车。垫江县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销售商赔偿车价155万元,车仍归车主所有。销售商不服判决,日前上诉。
法院透露,朱先生是垫江的一名老板,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人私交甚好,多次在该公司买车,相互间也信得过。2011年9月,朱先生与该公司口头约定买一辆保时捷卡宴,总价184.1万元,其中含税车价155.3万元、配置28.8万元。
同年10月8日,一辆卡宴S4806CC越野车交到了朱先生手中。
朱先生告诉法官,同月14日,卡宴车安全气囊报警。他赶忙将车开到一家保时捷4S店,检查结果把他吓了一跳:4S店的工作人员告知,这辆卡宴是二手车。
办案人员称,因国内的保时捷4S店是联网的。该档案显示,该车于2010年4月23日从德国运抵上海海关,4月28日办结进口手续,2010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29日悬挂粤S911××汽车号牌行驶了4288 KM。在此期间,7次到4S店进行了14项检查、维修。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还查出这辆卡宴原来悬挂的牌照竟是一辆途观车的。换个说法就是,这辆卡宴曾被套牌使用。
朱先生多次找销售商讨说法未果,才起诉到法院,要求按购车发票双倍索赔。
销售商也觉得自己是冤大头。他们称,公司没有保时捷,是向成都的经销商购买的。他们只是代理朱先生买车,并帮忙上户、办车牌等,他们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院查明,销售商以181.66万元的价格从成都经销商购买过来,然后以184.1万元转卖给朱先生,发票价为155.3万元。
法院认定销售商在售车时隐瞒了车辆存在的瑕疵,已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商应双倍赔偿消费者。
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熊志翔 通讯员 史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