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4S店保安温某偷开客户送修的车辆出去玩,结果发生车祸导致车辆损毁。昨天记者获悉,温某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据悉,4S店员工因偷开车造成损失被追刑责,在本市尚属首例。
23岁的温某只有初中文化,此前曾在北京一家4S店当过保安,后离职。去年8月24日,他去事发4S店玩,保安队长说店里缺人,让他先充个数,于是温某留下了,并在凌晨值班时和其他两名保安各开了一辆客户送修的车辆出去玩。在返回途中,温某所驾驶的起亚牌轿车掉进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路边的沟内,造成车辆损毁,经鉴定,被损车辆价值66864元。
法庭上温某表示认罪悔罪,愿意通过家人赔偿车辆的损失,希望法官宽大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据悉,目前4S店员工偷开客户车辆并不少见,一旦发生偷开车辆造成损失的事,大多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此案为本市第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