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女员工薛某怀孕后因无生育证被公司辞退,她申请仲裁后被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并由公司支付拖欠薛某的工资共计1万余元。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薛某称,她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并于2007年7月25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9月29日,公司以她怀孕无生育服务证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发放她当年1月至9月的工资。她随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共计1万元,仲裁裁决支持了其请求。建筑公司对此不服,起诉称,公司得知薛某计划外怀孕且未办理生育服务证,担心因此会被计生部门罚款,在与她沟通未果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同意支付薛某8900余元工资,但不愿继续履行合同。薛某则同意仲裁裁决结果,请求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