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团伙女老大不服获刑14年称社会风气如此

2012/2/11 3:45:1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宣判后,杜某哭喊“判得太重,我要上诉”。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讯 20多对夫妻档,还有一家六口的。法官宣读判决书称,自2007年开始,崔某和丈夫杜某逐渐垄断朝阳区亚运村一带发卡招嫖活动。

昨日上午,34名被告人集合后被带进法庭。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昨日上午,34名被告人集合后被带进法庭。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宣判后,杜某哭喊“判得太重,我要上诉”。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宣判后,杜某哭喊“判得太重,我要上诉”。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讯 20多对夫妻档,还有一家六口的。昨日,丰台法院“71人发卡招嫖团伙”进行第二批集中宣判(1月18日曾宣判33名发卡人)。

  女老大杜某和丈夫崔某,因组织卖淫罪被分别判刑14年和13年,并处罚金。其余32名同伙,因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刑9个月至7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另有4名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法庭上,崔某等多人自称不懂法,但觉得判刑过重将上诉。

  据悉,这是目前国内宣判的最大的发卡招嫖团伙。

  发卡招嫖长达4年

  昨日上午,34名(22男12女)被告人被法警逐一带进法庭,年龄最大的52岁,最小的19岁。

  法官宣读判决书称,自2007年开始,崔某和丈夫杜某逐渐垄断朝阳区亚运村一带发卡招嫖活动。在二人授意下,发卡人员在各宾馆门前向过往的来京人员发放招嫖卡片。嫖客通过招嫖卡联系发卡人并谈妥嫖娼价格和地点后,杜某、崔某安排自己管理的卖淫女上门卖淫。杜某和崔某收回嫖资后预留提成,然后分配给卖淫女和发卡人。万某、曾某等33人或是从事发卡招嫖长达数年,或是代为制作招嫖卡从中牟利。

  法院一审判决,杜某和崔某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判刑14年和13年,同时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金10万元。其他32人因协助组织卖淫,被判刑9个月至7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还有4名协助组织卖淫的案犯,因尚未成年被另案处理。

  女老大嫌判刑过重

  “我肯定是错了,但不至于这么重,我要上诉。”28岁的女老大杜某,听到判决哭着说,“我就介绍了一些卖淫女,怎么判得比很多抢劫犯还重啊。”

  同时,崔某等多名被告人也称,虽不懂法,但自认所领判罚过重,无法接受将考虑上诉。丰台法院刑庭副庭长张亚林表示,对71人的量刑,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获利情况。比如胡某雇用8人专发招嫖卡,被判刑6年;周某代为印制招嫖卡被判刑4年。此外,万某、曾某、杨某等6人曾被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此次从重处罚,判5至7年刑期。

  据了解,此案涉及的多名卖淫女全被治安拘留,并未追究刑责。

  ■ 内幕

  卖淫女交“份钱” 按号排队“上岗”

  据被告人供述,亚运村地区发卡的有3拨人,该团伙所在的湖北帮人数最多,其次是东北帮和陕西帮。杜某夫妻和卖淫女、发卡人始终单线联系,发卡人每晚围聚在各大酒店周围,或向客人手里发,或往酒店客房塞。当嫖客打电话后,发卡人根据其所住酒店等级谈嫖娼价格,2000元至500元不等。杜某夫妻接到发卡人电话后,安排专职的黑车司机接送卖淫女。为满足客人需求,杜某还特意准备了一本假发票,提供给嫖客。

  办案人员透露,崔某手下还有外籍卖淫女,最小的卖淫女都未成年。为公平起见,每晚上班时,卖淫女按编号排队“上岗”,每人每晚卖淫两到三次。

  ■ 对话

  “社会风气如此我不该是典型”

  28岁的沈阳女子杜某,只有初中文化,掌控近70人的卖淫团伙。

  记者:怎么干上这行的?

  杜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老家,2007年来京后打工,就和崔某住隔壁认识了。后来一时糊涂就干了这行。

  记者:你是怎么管理发卡人和卖淫女的呢?

  杜某:谈不上管理。这些人平时也都干这行,我只是把他们联系起来一起干而已,至于嫖娼价格和提成比例,这都是行业价。

  记者:手下有多少卖淫女?

  杜某:不固定,被抓的那段时间有5个。每人一天大多接客两三次,多时四五次。

  记者:每天能获利多少?

  杜某:好的时候一天能挣5000多元,不好的时候一天也就500元。

  记者:案卷显示,你2011年2月到6月被抓,4个月就挣了10多万。

  杜某:北京消费这么贵,我也没挣多少钱,每次就提成一百元,一年也就十万八万。

  记者:你觉得被判14年重了?

  杜某:我就介绍几个卖淫女,就判14年?社会上卖淫的那么多,为什么拿我当典型?我知道不对,但罪不至于这么重。社会风气就这样,古往今来都有卖淫的,我不懂法,总以为不是什么大事。

  【释法】

  组织卖淫最高可判死刑

  对于杜某自认判刑过重,张亚林解释,有组织卖淫一直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组织卖淫罪起刑就是5年,情节严重的判10年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对杜某夫妻的量刑主要考虑4个因素:犯罪时间长,从2007年至去年有组织卖淫长达4年;夫妻俩手下卖淫女多达十余人;手下发卡人员近70人,发卡数量庞大;夫妻俩获利数额高,每名卖淫女每月交管理费1000元,每人每次卖淫都提成数百元,累计获利金额很大。

  ■ 案例

  发卡赚钱容易 拉老母亲入伙

  35岁的湖北人杨某发卡长达4年。因为好挣钱,他不仅叫来姐姐夫妻和叔叔夫妻,57岁的母亲也入了伙,还雇了两个老乡。

  此次宣判,除杨某母亲因犯罪轻微被判缓刑外,其余6人均被判实刑,其中杨某被判刑7年。

  杨某称,2008年他在亚运村打工时认识了发招嫖卡的老乡,随后入了这行。因为挣钱不少,家里的亲戚也都跟了过来,包括母亲。“本想让我妈来北京帮我看孩子。看到发卡挣钱,我妈也帮我发了一些。谁知道把她老人家也给连累了。”杨某说。

  杨某之前被行政拘留过4次,他称,总以为发招嫖卡不是啥大事。“以前每次被抓了拘留完就出来了,谁知道这次一下子被判7年?”

  “现在后悔似乎也晚了,我的女儿才10个月,想到要因这个罪名进监狱,都不知道以后怎么张嘴跟她说。”杨某坦言。

  【说案】

  一发卡人3个月存款近6万

  主审法官张亚林介绍,该团伙光夫妻就有20多对。“亲友作案有几个便利条件,一是避免外人参与赃款外流;二是便于分工有人发卡有人接电话谈价;三是亲友之间不会内讧避免暴露。”

  张亚林介绍,之所以这些人家族式犯罪,一方面是对法律的误解,以为被抓了也只是被拘留,其次是发卡招嫖的暴利导致跟风。“警方调取过其中1名发卡人的银行交易记录,他3个月就存入账户5.9万元。”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陈博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王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