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刘瑶
去年9月8日,河南商报曾报道过郑州一个叫贾建英的小伙子自称“好心帮助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冤枉”的事件。他被老太太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贾建英赔偿邢老太医疗费等5万余元。
事件回顾
骑车上班
后面倒下个老太太
事情发生在2011年8月4日8时40分左右。贾建英说,他骑着电动车沿大学路由南向北行驶,突然听到响声。回头一看,一位老太太摔倒了,电动车也倒在地上。
“当时人很多,只有我去扶她了。”贾建英说,自己过去问老太太怎么样了,老太太说疼。“我打了120,她就一直抱着我的腿。”
贾建英反复强调:“绝对不是我撞的。快到红绿灯前面了,我没超车。”后来他也去寻找过目击证人,“只有人看到我救人,没人看到我撞她。”老太太姓邢,经诊断为左股骨上端粉碎性骨折。
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小伙负全责
在***的询问笔录中,邢老太称,她觉得车尾部被后面的车撞了一下,她失去了平衡,车把向西拐了一下,这时一男孩(贾建英)骑电动车从她西边过来,挂到她的车把,她就倒地了。撞到车尾部与挂车把的是同一个人,因为两次接触基本没有间隔。
2011年8月17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建英负事故全部责任,邢老太无责任。贾建英不服,申请复核。
在复核过程中,同时也是邢老太住院治疗的20多天中,贾建英没到医院护理、看望,也没缴纳医疗费,邢老太只好出院。邢老太认为贾建英不但给自己造成身体伤害,经济受损失,也给自己造成重大精神损害。
2011年8月底,邢老太到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起诉贾建英,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判决
小伙赔偿老太5万余元
庭审中,贾建英认为邢老太提交的***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未生效,不具有证明力。
法院认为***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事故现场图,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拍照。***部门综合上述证据材料,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该认定有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符合证据的构成要件。法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据此,法院认为,贾建英在驾驶电动车过程中与邢老太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邢老太人身损害。贾建英应对邢老太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邢老太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12年2月9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贾建英赔偿邢老太医疗费49246.73元、护理费1291元、住院伙食费及营养费840元、交通费180元,总计51557.73元。
回应
贾建英不服,已准备上诉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贾建英。他坚称***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应该具有效力,“我当时提起复议的时候,邢老太起诉了我,所以复议程序被中止了。就不应该具有效力。”贾建英还说,他不知道***部门到底是凭什么得出了“人是他撞的”这种结论,“不能只凭邢老太自己的话。”贾建英表示,他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目前正准备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