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贺达源 参加朋友婚礼本是好事,没想到半路自己的金项链被抢。心急之下刘小姐去找结婚的同事提出赔偿要求,同事陈小姐大呼冤枉,表示这事和自己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但出于朋友情义愿意包个红包给刘小姐。
刘小姐告诉南都记者,26日中午她受邀去参加同事陈小姐的婚礼,她住的地方离婚礼地点有十几分钟路程。她独自一人走到半路时,突然一个骑电瓶车的年轻男子从身后冲过,拽走了她脖子上价值3000多块钱的金项链及吊坠。刘小姐强调,自己是受陈小姐邀请才去参加婚礼的,要是陈小姐能派车来接她也不会有这回事,因此陈小姐应该对自己项链被抢一事承担责任。
对同事提出赔偿的要求,陈小姐大呼冤枉,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自己事发后向刘小姐赔礼道歉,并提出可以给刘小姐包300—500元的红包,但认为这件事情和自己没有责任,赔偿也就难以接受。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刚表示,事件中双方的邀约关系,并不是有利益关系的法律合约,陈小姐并无相应责任。如果是在参加婚礼酒店发生什么意外事故,也应该由酒店承担安全责任。抢夺刘小姐包的飞车党才是这个事件中的直接责任人,他建议刘小姐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