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代领巨额保险金偿还借款 村民7年不知情

2012/3/2 4:49:1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和平街有几十位村民最终咬咬牙,掏38385元钱换回了自己的养老保险存折,但发现已经换了新折,以前的记录看不到了。但武陟县和平街的村民却陷入了两难:如果不拿出38385元,就领不到村里给办的企业养老保险,也无法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村里给大家办了养老保险,这是好事,可为什么一直没告诉我们?村里替我们领了这么多年保险金不说,现在又要我们交近4万块钱才能领保险,这叫什么事啊?”家住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和平街的村民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和平街街委会早在2005年以村办企业的名义,为部分村民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但一直未给村民发放。当村民们得知情况要求领出自己的养老保险时,却被告知要交近4万元,而这远远超过了有关政策规定的个人应当缴纳的金额。

  飞来“福利”“被保险”

  村民宋某告诉记者,2005年的一天,武陟县和平街街委会突然发通知,要求全村30岁到60岁的村民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街委会拍证件照,目的是为了“给群众办福利”,至于具体是什么福利,并未明确告知。

  和平街虽然听起来像街道的名字,但实际是一个超过2000人的城中村,街民委员会承担的是村委会的职责。平日里,街委会每月发给每名村民30斤白面,过年的时候会多加20斤大米、一壶油和500元钱。所以,对这次办“福利”,村民们也没深究,最后有304位村民糊里糊涂地“被办理”了这个“福利”。

  直至2011年11月,村里几位老人听说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新型农业保险的养老金,于是去街委会询问如何办理。谁知街委会的工作人员一句话,让这几位老人顿时懵了:“我们街民委员会之前已经给你们办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两种养老保险不能重复。”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几位老人回去一说,大家都一头雾水。后来有细心的村民又去劳动局追问,这才发现,原来这就是2005年的“福利”,而村民7年来竟一无所知。

  村民想领保险需先交清本息

  几位村民找到街委会,希望能要回自己的养老保险存折和这几年的保险金。但街委会告诉他们,如果想取回养老保险的存折,村民必须交给街委会38385元钱,因为办保险时村民没有交付费用,要现在补上。

  根据《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2号)的相关内容,城镇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8%左右,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按照河南省统计局的数据,2004年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约为12000元。记者了解到,当时和平街街委会是以村办企业职工的名义为村民办理的职工养老保险,照此标准来算,街委会每年应为每名村民交付2400元,每名村民个人每年交付960元。若为每位村民一次***足15年的养老保险,街委会需要为每名村民交付36000元,村民自己则需要交付14400元。

  “村里为大家垫了钱,总得征求大家同意吧?街委会当时要是跟大家说清楚是办养老保险,我们自己凑一万多块钱出来也不算太难,现在怎么就变成近4万元了呢?再说这么多年的保险我们也没领啊。”宋某对记者说。

  还有村民发现,村里开出的近4万元的数字比同一时期邻近街道为村民办理相同保险收取的数额高出1万多元。当村民再次去找街委会理论时,街委会会计对村民解释说,这个数额是经过村里班子研究决定的。当时街委会为村民支付了所有的办理保险费用,所以村民应该付给街委会利息。

  村民们认为,即便是需要交还街委会的保险本金和利息,也应该账目公开,把钱算清楚,可是现在“劳动局的那些票据,我们去要,都说不给看”。

  有村民提出,是否可以先写个借条,拿到养老保险存折,把钱取出来再交这3万多元给村委会,结果遭到拒绝。

  和平街有几十位村民最终咬咬牙,掏38385元钱换回了自己的养老保险存折,但发现已经换了新折,以前的记录看不到了。

  村民们从村会计那儿了解到,街委会是从2007年4月开始替村民们领保险的。从村民徐某已经换回的养老保险存折上看,徐某每个月可以领到530元左右的养老保险金。那么,从2007年4月至2011年11月村民知道“被福利”,街委会可以从徐某这里领走16430元左右的养老保险金。假设“被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每位村民每月都能领到与徐某水平相当的养老保险金,那么街委会在这31个月中共截留304位村民的养老保险金近500万元。

  街委会:借钱办保险,代领保险还利息

  和平街街委会副支书张国才的说法却与村民有很大出入。张国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早在一开始就明确通知了每位村民要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事大家都清楚”。但由于需要缴纳的费用较高,很多村民都不愿支付,所以街委会才为大家支付了这笔费用。他特别补充说:“当时街委会的钱也不够,从社会上借了很多钱,这部分利息比较高。”

  按张国才的说法,这几年街委会代领的养老保险金,主要用来偿还这些社会借款的利息了。那么所谓“从社会上”具体指的是什么途径呢?街委会当时借了多少钱,利息又是多少呢?村民需要支付给街委会的38385元,到底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对于以上问题,张国才一律用“不清楚,不知道”来回答。

  之后,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武陟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常元升。常元升表示他正在开会,不方便谈论具体细节,“办公室的人已经在处理这个问题”。但记者追问后,常元升又表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此事。而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这一中心在2007年才成立,故对之前的事情“不清楚”。但人社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却坚持说此事应由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管理。

  截至发稿,和平街街委会支书兼主任杨志杰的电话无人接听,街委会秘书兼会计陈海江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8号)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新型农业保险的养老金。但武陟县和平街的村民却陷入了两难:如果不拿出38385元,就领不到村里给办的企业养老保险,也无法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