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艳喝下的“敌敌畏”
近年来,一些民办敬老院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没有接受精神病患者的条件下,擅自同意精神病人住养,结果导致伤人、自杀等事件发生,并引发各类纠纷。江西南康市一家民办敬老院就遭遇了这样一场官司。
法院最终判决,由敬老院承担55%的责任。“敬老院没有能力、也没资质为患有精神疾病的老人提供服务,如果这样做,不仅使敬老院存在巨大的赔偿风险,还使精神病患者和敬老院内其他老人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称,此案的教训是深刻的。
出事前打电话称“很想妈妈”
吴艳(化名)是个不幸的人。
父母亲还没有结婚就生下了她。她从小跟舅妈生活。后来,父亲和母亲离婚。
长大成人之后,渴望情感慰藉的吴艳与男友经过一段短暂交往后同居。后因感情上出现纠纷,吴艳与男友分手了。
一直以来情感就脆弱的吴艳患上了间隙性精神病。
从1993年起,吴艳因精神失常多次在赣州市精神病医院(现改为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了家里不少钱。
2010年12月1日起,在母亲和继父的担保下,30岁的吴艳与南康市夕阳红老年公寓签订了《入寓协议书》。这是一家经南康市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营性质的敬老院。
协议约定由公寓负责吴艳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照顾,并由该公寓工作人员每日两次安排其吃药。吴艳家人每月支付给公寓住养费用1200元。
入住公寓后的吴艳平时很少说话,也少与人沟通。加之母亲和继父都常年在广东开诊所,这使得她很少享受到家庭的温暖。
在她心目中,母亲是最亲的人。然而,母亲却很少回来看望她。
去年7月1日,吴艳给母亲李玟(化名)打了20多分钟的电话,说“很想妈妈”。
“妈妈,你什么时候回来看我啊?”吴艳问。
“等我忙完这阵子,就会回来的……”李玟说。
事实上,在此前后,李玟已经接到吴艳多个电话,盼望她回来看看自己。
李玟没有想到,这回成了她和女儿的永诀。
几天之后,李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告诉她,吴艳“出事了”。
南康市夕阳红老年公寓负责管理的一位曾(女)姓工作人员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变故出现在2011年7月4日下午,到了吃晚饭时间,公寓工作人员陆续到公寓接待办公室取碗筷。最后一位工作人员忘记锁门。”
这时,吴艳独自一人来到公寓接待办公室的卫生间,在卫生间的门边靠洗手池的下面拿起一瓶敌敌畏就喝了下去。
工作人员发现吴艳没有来食堂吃饭,就发动大家去找。后来,他们在公寓接待办公室的沙发上发现了有气无力的吴艳,旁边放着一瓶敌敌畏。工作人员立即对吴艳灌肥皂水抢救。
随后赶来的120救护车将吴艳送往医院,但因喝的农药剂量过大,吴艳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
事情发生后,李玟认为公寓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于是,她于去年7月20日向南康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14546元、死亡赔偿金309620元等共计32万余元。
这一起诉,立即在公寓引起轩然大波。
曾姓工作人员对新法制报记者说,“吴艳的死亡,她的父母也有重要的责任,把女儿送到公寓,从没过来看望过。只有她70多岁的舅妈带了点营养品探望过。每次吴艳给她母亲打电话,希望她回来看自己,但得到的答复总是‘没有时间’,或者说有事忙,回不了。”
“就这样,吴艳一直盼母亲回来,春节过去了、‘五一’节过去了,母亲一直没有回来看望她。吴艳经历了一次次的失望,常常独自流泪。是公寓的工作人员精心照料她女儿,连句感谢的话都没有说过,现在还去告我们,简直让我们感到难以理解。”
“吴艳的死亡其实和她家人长期不来看望她有很大的关系。”曾姓工作人员向新法制报记者坦言,有一次,她在南康市人民医院办事时,恰巧遇到李玟在看病,于是就问她为何不到公寓去探望一下吴艳,李玟说正打算去看,但后来李玟并没去公寓看望女儿。
公寓负责人曾春元表示,李玟把吴艳送到公寓住养,一来考虑到住养价格要比送到专门的精神病医院便宜,二是完全为了甩包袱。而当时公寓之所以愿意接收她,完全是出于一片好心,同情吴艳的遭遇。
法院受理此案后,也进行过调解,但关于赔偿的数额,双方未成一致的意见。
法院一审判公寓担责55%
法庭上,李玟的代理人彭长城诉称,本案中,由于公寓对易挥发、毒性强的农药敌敌畏疏于管理,致使患有精神病的、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依赖他人协助护理的吴艳误喝农药死亡。
“作为为老年人服务的机构,公寓理应懂得基本的急救措施。”彭长城称,当吴艳误喝农药后,本应立即采取合理有效的急救方法催吐,从而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然而公寓的工作人员却用肥皂水对吴艳进行灌注,致使延误了治疗时机。
此外,公寓在无精神病人看护条件和资质的情况下,将吴艳收入公寓,存在一定的过错。
“公寓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致使吴艳死亡结果发生,所以公寓理应对吴艳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一说法,公寓方面给予当庭反驳,称吴艳是自杀死亡。根据双方的《入寓协议书》,该公寓提供的是护理服务,对于吴艳的自残行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此外,公寓的农药并不必然导致吴艳的死亡发生,公寓农药放在办公区卫生间内,且农药有显著危险标示,吴艳是有目的寻找喝药自杀,与农药存放问题无关。
法院认为,李玟将患有精神病的女儿送到公寓住养,并签订《入寓协议书》,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公寓在得知吴艳患有精神病,仍收入吴艳在公寓内住养,公寓的行为已超出其“安老抚残抚孤助幼”的服务范围。
最后,法院认为,吴艳的死亡与公寓准许吴艳寓及护理措施不够、农药保管不妥存在因果关系,公寓存在未尽护理义务和管理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对吴艳在公寓内服农药死亡而造成李玟的损失,承担55%的赔偿责任。李玟作为吴艳的法定监护人,明知公寓不具备收治条件而将吴艳送入该公寓,该公寓系非专业的精神病治疗机构,所以李玟在选任上有较大过错。
据此,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李玟因吴艳的死亡造成的合理损失共33万余元,由公寓赔偿55%。
养老机构收精神病患者存风险
3月6日,曾春元对新法制报记者说,目前,该院已提前支付了3万元给李玟处理后事。
但对于被判赔偿,曾春元仍强调自己是好心没有得到好报。
据介绍,由于当地医务条件有限,很多人的家庭经济不富裕,一些精神病患者家属愿意将精神病患者送往敬老院,而不送往专门的精神病医院。
而一些敬老院,特别是民办敬老院,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本身虽不具备接收精神病患者的条件,但仍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接收精神病患者住养。
当地一所民办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间隙性的精神病患者家属愿意将间隙性的精神病患者送到敬老院住养,他们一般情况下都会收。而在入院前,也很少会进行专项的检查。
“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精神病患者在敬老院里摔伤、受伤、打人、自杀而导致家属与敬老院之间的纠纷官司时有发生。”上述工作人员称。
如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近日就宣判了一起入住敬老院的精神病患者在一场纠纷中将7名室友烧死的案件。室友家属将敬老院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敬老院赔偿室友30余万元。
“敬老院没有能力,也没资质为患有精神疾病的老人提供服务,如果这样做,不仅使敬老院存在巨大的赔偿风险,还使精神病患者和敬老院内其他老人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存在巨大的风险性。”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称,本案例中最严重的是,在家属提出吴艳有精神病症状后,机构仍未采取措施,这是对她本人和住养老人生命安全的漠视,教训是深刻的。
文/图 记者刘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