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非法购买400万条公民信息推销货品获刑

2012/3/17 1:29:1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 颜斐)昨天上午,朝阳法院集中审理了4起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法院最终判处苟乐乐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款5000元;齐亮获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杨岳兰获刑1年,处罚金1万元;另两名被告人均获刑8个月,处1万元罚金。

  晨报讯 (记者 颜斐)昨天上午,朝阳法院集中审理了4起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5名被告人为推销自己的商品,通过QQ群非法购买大量公民信息,筛选出“潜在”的客户,再打电话推销产品牟利,他们所购买的信息总数逾400万条。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判处5名被告人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并处不等罚款。

  最先受审的是23岁的黑龙江人苟乐乐以及同伙齐亮。据检方指控,苟乐乐伙同齐亮经过预谋后,于2011年6月至9月间,在高碑店新村住地内,通过互联网多次在QQ群非法购买逾60万条个人信息。

  由于两人均认罪,法院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苟乐乐在法庭上说,他自从去年来京后,就一直在做销售手表、手提包等小商品的生意,但销路不太好。为寻找客户,他想到从网上购买消费者信息的主意。于是,苟乐乐通过百度等搜索网站找到相关的QQ群,并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购买了逾60万条消费者信息。这些信息包含消费者的联系方式、住址、消费记录等,可以据此判定该人是否有相关消费需求。苟乐乐说,他通过电话推销共卖出了8000多元商品,而齐亮则是配合其进行了销售。

  在昨天审理的另外三起通过QQ群非法购买公民信息案中,35岁的被告人杨岳兰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竟然超过260万条,其他被告人所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数为40万至60万不等。他们购买的动机也是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为牟取私利采取不法行为,均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处苟乐乐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款5000元;齐亮获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杨岳兰获刑1年,处罚金1万元;另两名被告人均获刑8个月,处1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