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23岁的物流公司押运员王先生在工作时,为救一名困在安检通道中的6岁幼童,右小腿卡在仪器中受伤并截肢。他和家属因此将安检仪的产权单位中铁物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23万余元。昨天此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年仅23岁的王先生原籍河南,事发时刚刚在一家物流公司担任押运员不到3个月。王先生说,去年7月3日晚,他作为物流公司的押运员,跟司机张某的车来到中铁物流公司所属的大兴区黄村基地,办理货物安检。货车进入安检仪后,王先生下车步行到安检通道末端接车,这时张某的6岁孩子走进了安检通道,左脚被运行中的安检仪卡住,听到小孩呼救后,王先生立即进入安检通道救人,使小孩脱离危险,但他自己的右脚却被安检仪卡住,最后在消防人员的帮助下才被救出。此后王先生被送到右安门医院住院治疗,但因伤势严重,事故造成王先生右小腿截肢。
据了解,目前已安上假肢的王先生还在接受后续治疗。昨天的庭审中,王先生并没有到场,他的父母说,原本想让儿子出庭,但被他拒绝了,现在儿子情绪低落,除了自己的病友外对其他人都不愿面对。“年纪轻轻就失去了一条腿,以后他可怎么生活呢?”王先生的母亲抹着眼泪说。
王先生的父母认为,由于中铁物流公司安检通道的护栏有缺口,才导致儿子进入危险区域,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假肢费用等123万余元的损失。
中铁物流公司的代理人则称,他们在事发现场已经尽到了充分的安全警示义务和措施,王先生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明知安检通道附近有较大危险的情况下,而且未通知物流公司就擅自进入救人,在主观上属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正确的救助步骤应当是先通知操作台停下机器,而不是贸然进入,他们认为,王先生救助孩子的行为应算见义勇为,但因中间存在过失,应属救助不当。而且事故原因是同王先生一起进场的女司机违反规定,将小孩违规带入场地,因此赔偿责任应当由孩子的家长也就是女司机承担。
此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