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赵先生和刘女士离婚时,经法院调解孩子归母亲刘女士抚养,赵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但赵先生一直推托拒绝给付,被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昨天记者获悉,刘女士申请强制执行后,密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了一致。
2010年7月,赵先生和刘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小刚归母亲刘女士抚养,父亲赵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但赵先生从来没有给过儿子一分抚养费,且物价上涨,难以满足生活所需,同时小刚升入小学教育费用明显增加,因此将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
法庭上赵先生称,离婚后自己确实没有给过孩子生活费。当初离婚是因为婚姻中出现了第三者,让他觉得很窝囊,并且前妻不让他看孩子,所以他一直不愿给抚养费。目前赵先生拖欠抚养费9000元,刘女士已申请强制执行。
庭审中,赵先生和刘女士不断发生争吵,法官对赵先生进行了劝说教育。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赵先生一次性给付儿子1万元。同时,小刚的母亲刘女士表示抚养费还是按每月500元给付,且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此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