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少女因怕指责在厕所杀子

2012/4/7 9:13:1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赵杨 通讯员/南检宣)因畏惧人言,年仅十七岁的何小燕(化名)在厕所产子后,将其置入垃圾箱内杀死。因怕指责而在厕所杀子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21日8时许,何小燕未婚先孕,在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区中心医院一楼急诊室女厕所生下一名男婴。

  讯 (记者/赵杨 通讯员/南检宣)因畏惧人言,年仅十七岁的何小燕(化名)在厕所产子后,将其置入垃圾箱内杀死。昨日,何小燕坐到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在庭上,何小燕一直在哭泣。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案情??因怕指责而在厕所杀子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21日8时许,何小燕未婚先孕,在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区中心医院一楼急诊室女厕所生下一名男婴。分娩后,何小燕用手掐男婴的颈部,又从垃圾桶里拾得的纸巾塞进男婴口中,后将男婴扔进垃圾桶,导致男婴死亡。何小燕处理完男婴离开厕所,因产后失血过多被送到急诊室抢救。

  事后,南沙中心医院的两名清洁工在厕所垃圾桶里发现了被弃杀的婴儿。

  据经办检察官介绍,何小燕事先并不知道自己怀孕,她的父母对此也全然不知。事发当天,因为何小燕腹痛而被父母送至医院,并在医院厕所意外产下一名男婴。何小燕承认自己的所有行为,她说,突然生了一个孩子,很害怕,不知道如何处理,怕别人说她未婚先孕,于是就想将孩子偷偷处理掉。

  公诉人??性教育不足是诱因之一

  公诉人表示,一位心智还未成熟的母亲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诞下新生儿,在彷徨失措下,亲手杀害了自己的亲生儿。母亲当时的行为虽情有可原,但她的行为直接导致一个生命的死亡,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本案情况特殊,公诉人表示,对该案不发表量刑建议。但表示,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刑法》,可以从轻处罚;何小燕的行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而且毕竟被告人是在一个特殊的情况之下实施了本次犯罪,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比照其他的故意杀人案件相对较低。”

  公诉人说,悲剧的背后,被告人的无知固然是主要因素,但社会性教育,尤其是性教育的不足也是本案的一个因素。另外,根据辩护人发表的意见显示,被告人的亲生父母由于长期在外务工,导致被告人成为了一个留守儿童,根据心理咨询师为被告人制作的心理评估报告显示,由于缺乏父母的照顾,导致被告人性格比较内向,造成了一定的心理缺陷,因此家人关心的缺位也本案不可或缺的原因。因此,公诉人提请合议庭注意,综合本案案情及实际,给与被告人从宽处理。

  辩护人在庭上对事实部分没有任何异议,但强调被告人教育程度低,而且在当时那情况下,一个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力与处理事情的能力确实有限,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一定是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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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人为何小燕感到痛心

  公诉人:何小燕,首先公诉人希望你能放松一下心情,今天你从开庭到现在一直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且哭泣,公诉人为你而感到痛心。在你身上发生的事情对你造成的伤害,我们外人可能无法了解,我认为如果让你再次经历这些事情你绝对不会再做出错误的选择。公诉人希望你有机会重回社会的话,可以接受一些必要的心理辅导,让你尽早走出阴霾。因为人生还要继续,不值得为了人生阶段中的一个小污点而放弃自己大好生命。虽然这件事情发生后,你以后的生活可能比较艰苦,但希望你也能坚强的克服。

  何小燕的父母,作为父母,我很清楚你们外出务工就是为了让自己的女儿可以过上质量较好的生活,因此忽视了对被告人的关怀。心理评估师的报告也显示,由于从小缺乏家庭关怀,导致被告人的性格存在缺陷,心理的损伤已经造成,公诉人认为继续追究是谁的责任已经于事无补,关键在于何某某出狱之后,她将面临着一条比别人难走的人生路,希望你们作为父母能够对其给与足够的关心和支持,帮助她熬过这一关,也希望你们一家往后的日子可以越过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