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时摔伤转院4次,因感染而截肢;16岁终于等来补偿,这时他已辍学好几年。 南都记者陈志刚摄
10岁时,曾安华摔伤左臂,9天辗转四家医院医治,最终因感染被迫截肢。那时他正上小学。
16岁时,曾安华等来了补偿:因诊疗过程存在不当,顺德区桂洲医院、顺德区容奇医院、佛山市中医院被判赔偿共计25万多元。他已辍学,失去左臂6年,无业。
父亲曾怀志有意就此结束这场较量,即便对最终判决仍有不满。曾安华已辍学好几年,官司结束后,他想回去继续上学。
骨折感染被迫截肢
命运转折发生在2005年8月25日晚。
当时,曾安华10岁。那晚7点半,他和小伙伴玩游戏时,胳膊摔骨折。
曾安华来自四川高县,父亲曾怀志1996年就到顺德打工。
曾安华很快被送到桂洲医院,被诊断为左尺骨开放性骨折、左桡骨伴桡骨小头脱位;次日上午复诊。
26日下午,曾怀志带曾安华到容奇医院就诊;27日上午,到顺德和平手外科医院就诊;28日晚间,曾安华转院到佛山市中医院。
曾安华左臂的命运在2005年9月3日傍晚尘埃落定。在佛山中医院,医生告诉曾怀志,他儿子的左臂必须截肢,否则可能性命不保。
在曾安华被截肢前,其皮下筋膜、肱二头肌变性、硬化,肌肉大部分变黑,创面闻及秽臭味,正中神经外露、大段变黑,并已出现败血症表现。佛山市中医院医生会诊后,高度怀疑其为气性坏疽。
根据医学资料,气性坏疽是由梭形芽孢杆菌引起的一种严重的以肌组织坏死为特征的急性特异性感染疾病,死亡率高,未治者死亡率可达100%,80%气性坏疽患者须截肢。
气性坏疽病菌的传播途径有:空气飞沫与尘埃、饮水与食物、接触、虫媒、血液和体液等。
追寻入侵曾安华身体病菌的来源已不可能,但曾怀志认为,四家医院在诊断过程中的一系列疏忽和失误,最终造成曾安华截肢。
辗转三家医院
桂洲医院给曾怀志留下了坏印象。
曾怀志称,“医生拿了结果不立即处理,却让实习生去弄,三个人还弄不好,最后是四个人手忙脚乱的随便包扎好就要求我们第二天回来复诊……”
鉴于桂洲医院的“不积极处理”,26日下午曾怀志把儿子带到容奇医院就诊,27日到和平手外科医院,27日18时到容奇医院,28日早上就诊,均被告知“问题不大,可回家养伤”。
“都说没问题,我就放心带儿子回家。”曾怀志说。“可28日傍晚,儿子的手发胀肿得很厉害,还冒冷汗发热,一直喊头痛,手出了很多泡,容奇医院的医生拆开一看,手已经发臭,立即就跟我说‘这里治不了,建议转到佛山中医院,否则手可能保不住。’那医生给包扎一下让我们走了。”
《鉴定书》这样描述:26日下午,患者到顺德区容奇医院(现名:顺德区容桂街道新容奇医院)就医,诊断“左尺骨上1/3骨折并肘关节脱位”。医方给予促骨生长药物并予以手法复位。在手法复位过程中,患者突发寒战、高热(40.5℃),诊断“上感?”采取静脉输液等抗炎支持治疗,患者症状缓解。
27日上午,患者到顺德和平手外科医院就医,X光片显示患者骨折对位尚可;未发现患肢有其它异常(无病历记录)。28日上午,患者因发热、患肢肿胀到顺德区容奇医院复诊,体温38℃、体检“左肿肢明显,手指活动欠佳”,予以抗炎治疗。28日18时许,因患者患肢手臂肿胀发亮、出现水泡,到容奇医院急诊。医方告知患方须立即转院治疗。患者立即前往佛山市中医院就医。
第四家医院
“医生一打开绷带,整个房间都有臭味,整块肉都黑了、烂了!”谈到当时情景,曾怀志气愤地说。
“31日凌晨2点,我发现儿子一直说胡话,脸色发白,已经昏迷了,就叫***。***先说医生在睡觉,拿了冰块把他(曾安华)头敷着包着。”曾怀志顿了顿,眼角泛着泪光说,“我见他还是说胡话,就催***叫醒医生。过了40分钟左右,医生来了,作全面检查。”曾怀志表示,医生跟他说没问题,但到31日早上9时,医院就组织了专家会诊并表示要作清创手术。
曾怀志拿着医院***记录对记者说:“9月3日早上11点,医生跟我说报告出来了,儿子手上的菌被清除了,手保住了。但到下午6点多,医生突然跟我说:‘孩子手上的病菌已经到了五脏六腑,必须截肢,否则不能保命。”
《鉴定书》对这段过程记录为:8月31日患者突发寒战、发热,体温40 .3℃。经院内会诊,高度怀疑气性坏疽。15时急诊行左前臂切开扩创、坏死组织清创术。术中见患者前臂肌群大部分坏死、肌肉变性。手术后实施积极抗炎、对症、支持疗法,但效果不佳,局部感染蔓延到上臂。9月3日为患者行上臂创口扩创术,术中见患者皮下筋膜、肱二头肌变性、硬化,肌肉大部分变黑,创面闻及秽臭味,正中神经外露、大段变黑。鉴于患者病情严重,已出现败血症表现,为挽救患者生命,经家长同意,当晚为患者实施了左上肢截肢术。术后患者病情稳定,于10月10日出院。
等了6年的判决
空着一只袖管出院后,2005年10月,曾安华进入容桂城西小学上学,明显表现出自卑与孤僻,后来转至老家上学至初二辍学,来到父亲身边。
曾怀志决心为儿子讨个说法。2005年秋天,曾安华将儿子就诊过的四家医院告上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1年5月23日,顺德区法院一审判令桂洲医院、容奇医院、佛山中医院赔付曾安华共计156409.4元。曾安华随后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向广东省医学会申请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编号为“广东医鉴[2010]154号”的《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认为,感染是开放性骨折的常见并发症,而发生气性坏疽在临床上属于罕见的并发症之一,加上局限于当时基层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即使是规范诊疗、早期发现气性坏疽也难以完全避免目前的损害后果;患儿在受伤后前几天,在几间医院来回医治,影响了对病情的连续观察,给诊疗增加了难度,是导致截肢的主要原因,应担主责。顺德区桂洲医院、顺德区容奇医院、佛山市中医院的诊疗过错行为在导致患儿的损害后果中起次要作用,应负次要责任。桂洲医院、佛山市中医院各承担次要责任中的40%的责任,容奇医院承担次要责任中的20%的责任,和平手外科医院无责任。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判令桂洲医院赔款111239元;佛山市中医院赔款89271元;容奇医院赔款55620元。合计共256130元。
虽然对最终判决结果仍不满意,但曾怀志有意就此结束这场较量。
事情已过了7年,当年的孩童已经长大。在父亲又一遍重复他那个夜晚的遭遇时,曾安华沉默地坐在桌前,右手放在上面玩弄着一张卡片,背脊弓成一个弧形,左边的袖管垂到桌面以下。
走路时,他弓着背,左侧身子微微往里倾斜,像要护住什么。
追问
为什么起诉五年才开庭?
曾怀志反复说,一审有蹊跷。
根据编号为“(2006)顺法民一初字第04087号”的民事判决书记录,顺德区法院于2006年9月1日受理了原告曾安华的诉讼请求,并于2011年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间隔近5年。
判决书称,诉讼中,被告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委托,佛山市医学会出具佛医鉴(2010)1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在案件一审开庭审理前的5年里,曾怀志多次到顺德法院询问案情,“他们告诉我说(医疗鉴定)在排队。”曾怀志说。
昨日,佛山市医学会医鉴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前面还有其他鉴定,可能要排队。“最长可能要排半年。”而对于曾安华事件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说:“从来没试过排队排5年的。我们每年的鉴定基本上当年就能做完。”
“(2010)1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该次委托受理时间为2010年3月23日,鉴定时间为2010年5月5日。
对此事件,顺德区人民法院方面昨日表示,将在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后予以回应。
鉴定书摘录
顺德区桂洲医院在对患儿诊疗过程中,对患儿虽然实施了清创缝合,未按开放性骨折应彻底清创的治疗原则处理,仅在门诊局麻下简单清创,存在清创不彻底的隐患,与患儿的伤口感染有一定关系。同时,该院在术前未履行手术告知义务和签字程序,亦未进行手术记录。
顺德区容奇医院:患者伤后第二天到该院就诊时已有高热,对于开放性骨折后第二天出现高热,未进行必要的血常规检查,违反了诊疗常规:该院考虑患儿为上呼吸道感染的诊断依据不足,并导致抗感染治疗不规范,使患儿的伤口感染进一步加重。
佛山中医院对患儿入院诊断为“左尺骨中段开放性骨折术后并感染”,诊断明确;但患儿在左前臂及左手严重肿胀,血常规检查结果提示严重感染,医方在对患儿的治疗中,存在未及时切开减染和清创,与病情恶化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三间医院的违规过失与截肢后果均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顺德区和平手外科医院对该患儿仅进行了X光检查和接受咨询,与患儿的损害后果无关。
采写:南都记者 王笠舟 实习生伦玉欣
摄影:南都记者 陈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