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写错时间的执行裁定书。 记者 汤华明 摄
本报讯(记者 汤华明)“本来是2011年11月16日下达的执行裁定书,却被新洲区邾城法庭写成了2001年11月16日。那个时候我们根本没涉案啊,我家依法赔偿了几万元,亲戚朋友都笑话我们家提前4年就涉案了。”昨日,刚刚依法交纳赔偿金的新洲居民程新华气愤地向本报记者投诉。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新洲邾城章程村七组,见到了那两份出错的判决书,一份是2006年8月21日新洲邾城法庭纠错的裁定书,纠正同年8月9日的行文错误,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误为“赔偿连带责任”。另一份应该是2011年11月16日下达的执行裁定书,却被法庭写成了2001年11月16日。
据介绍,2005年11月24日晚,新洲邾城有个张姓青年,自己驾车在程新华堆放的碎石料堆出了车祸,造成当场死亡。2006年8月,新洲邾城法庭开庭审理,责令程新华等人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
程新华称,法律规定的事,我必须遵守。2006年8月9日,法院判决我要赔偿对方死亡赔偿和精神抚慰金。但过了不到半个月,又收到8月21日邾城法庭的裁定书,说2006年8月9日的判决有笔误。由于涉案要赔偿他人损失,本人确实没有支付能力,赔了一部分后就拖了几年时间。直到去年11月,对方再次申请执行,我家再次接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可是裁定书的时间竟是2001年11月16日。
程新华及其妻子表示,如今案子已经了结,该赔的钱也赔了。可是法院工作人员办事不认真,让人很有想法。现在只是发现日期和措辞有误,但如果是法律事实出错了呢?那不是要冤枉好人?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程新华案子的审判长、新洲区邾城法庭的庭长刘建业。刘庭长说,程新华的案子已经结案,当事双方都很满意。当记者问起判决书出错的事,刘庭长开始说不知道,后来查实后认识了错误。他说,程新华的案子文书表达出现两次错误,一个是当时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误为“赔偿连带责任”,措词不严谨,我们及时做了更正。另一个是,将2011年11月16日错成“2001年11月16日”。这件事虽然不影响案子本身的公正,但法院工作人员出现笔误,也是不可原谅的,我作为邾城法庭的庭长和此案的主审法官,公开承认错误,将去程新华家登门道歉,请求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