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缠身的八旬老母有家却不能回,因为大儿子朱某不仅换了她的房门锁,还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老人只好把大儿子告上法庭。崇明县法院判决后,大儿子仍我行我素。今年9月中旬,崇明县法院强制执行,帮助老人搬回家中。
住房引发家庭矛盾
施老太膝下有两女两男。步入晚年的施老太为了房子,与大儿子处得十分不愉快。原来,1996年5月,因为次子建房需要,施老太与老伴将居住的4间农村宅基地房中的2间分给了次子,老夫妻俩住在剩下的2间平房内。嗣后,上述房屋所在地段遭遇搬迁,老夫妻俩就搬到与大儿子毗邻的地方居住。老伴去世后,施老太成了住处的户主。
由于大儿子不愿负担母亲的赡养费,生活尚能自理的母亲第一次把朱某告上法庭,要求大儿子负担赡养费。大儿子认为,父母的住房是自己出资建造的,而且母亲从老房子搬迁过来时,6万元的搬迁费留给了其他子女。另外,就父母赡养分工,他与兄弟曾达成过口头协议,由他负责赡养父亲而兄弟负担母亲。然而对于朱某的说法,其他兄妹均予以了否认。经法院调解,达成了由朱某每年给付母亲300斤稻谷以及每月给付40元生活费的协议,朱某也履行了义务。
纠纷升级屡上法庭
去年1月,施老太因脑栓塞住院治疗,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陪护。就在另三个子女轮流照顾过程中,大儿子朱某却借故不尽赡养责任。无奈之下,在法律工作者帮助下,去年3月底,施老太再度状告大儿子要求赡养。
朱某未出庭应诉。法院判决四子女各负担母亲已发生的医疗费2600余元,同时各承担母亲今后医疗费四分之一份额,每人轮流负责照顾老人三个月。
法院判决后,朱某拒不履行,并且更换了母亲的房门锁。老母有家不能回,只能轮流住到另外三个子女家中。
年迈老人希望回到自己的家中。今年3月初,施老太起诉朱某要求排除妨害。法院判决支持了施老太的诉请。
刚柔相济调解矛盾
这起数度对簿公堂的家庭矛盾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任凭执行法官说破嘴皮,朱某还是我行我素,甚至对前来送达传票的法警破口大骂,还动刀砍伤了一名法警手臂。
眼看着施老太病情日趋加重,法官于今年9月中旬开始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肖勤喧在庭员以及法警配合下,砸开了房门锁,将屋内东西清理后,当场安顿好了老人。同时将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朱某妻子予以司法拘留。公安机关也因朱某砍伤法警一事,对他实施了治安拘留。
奄奄一息的老母再也不用过居无定所的流动生活了,另外三个子女可以到母亲家中轮流守护服侍了。为了缓和今后矛盾,在提审朱某夫妇时,肖法官再次重申了让母亲老有所住、老有所养是天经地义的道理,指出了朱某夫妇做法的错误。最终,朱某妻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偏激,愿意劝说丈夫理性缓解家庭矛盾。
通讯员陈群 本报记者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