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判一起巨额诈骗案
本报中山讯(记者幸琦昕)诈骗16亿元到澳门豪赌,昨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巨额诈骗案,认定主犯邓盛堂诈骗13亿余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从犯区锦明诈骗金额3亿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主犯邓盛堂
表现平静 是否上诉未定
昨天上午10时许,邓盛堂、区锦明等6名被告人被带入审判区。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整份判决书长达33页。
据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盛堂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最终中山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邓盛堂犯诈骗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329176428元,判处无期徒刑;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罪并罚,法院决定对邓盛堂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整个宣判阶段,邓盛堂一直表现很平静,法官问他是否上诉,他表示“还要考虑考虑”。
从犯区锦明
判刑13年 罚款100万
案件中另一个重要的人物是区锦明,他是诈骗犯罪中的从犯。2010年4月,区锦明在澳门赌博出现了6亿港元的窟窿,邓盛堂、区锦明无力调动如此大量的资金,开始实施诈骗,不断拆东墙补西墙,直至东窗事发。中山中院一审判决,区锦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最大苦主:
被骗近12亿元 被迫卖酒店还债
整个案件中,最大的被害人是区某标——中山胜球灯饰有限公司(简称“胜球公司”)的老板。据法院审理查明,邓盛堂从区某标手中骗得875600000元 ,区锦明从区某标手中骗得292400000元。
另外,邓盛堂还私刻胜球公司的公章,以此为担保向其他公司借钱。据知情人士介绍,事发后胜球公司为了还债,已经把旗下的古镇东方大酒店转手出卖。
16亿怎样输掉?
一回合输赢就达两三千万港币
经审理查明,2008年初,被告人邓盛堂到澳门从事“叠码”业务。也就是从赌场签领筹码给客人进行赌博,从中赚取佣金,并对赌场承担还款责任的中间人,俗称“叠码仔”。2008年7月~2010年9月,邓盛堂提供赌本请区锦明等人在澳门新天地、永利、新葡京等赌场进行赌博。
为补6亿元赌债实施诈骗
据邓盛堂供述,至2009年3、4月初,区锦明赢了3亿多港元,他自己也从中赚取了1000多万元的“码粮”。2010年4月开始,区锦明不仅将之前赢来的钱全部输掉,还输掉邓盛堂从赌场签出的筹码共计6.5亿多元,导致邓的资金链断裂,不得不用高息借款来还给赌场。
邓盛堂说,后来他见区锦明输得厉害,还请了邓国荣作为“枪手”去赌,但最后也输了1亿多港元。
为了弥补巨额亏空,邓盛堂、区锦明开始实施诈骗。2008年7月,邓盛堂认识区某标后,以经营生意、转借、经营赌厅为由向区某标借款,并支付利息。为了管理资金,邓盛堂等专门成立了“国佳理财”这个项目来对借款进行营运。
据邓盛堂供述,截至2010年7月,他借区某标本金共计8.756亿元。“我每月都会将盈利报给区某标的财务总监,但从没有拿过利润回来。”邓盛堂说,除了区某标外,他还向29人借款,共计480969928元没有归还,其中绝大部分借款都提供给区锦明等人到澳门赌博输掉,剩下的款项就当作利息还给其他人,另外给自己购买了一些物业和名贵轿车。
融资再赌陷无底洞
据查明,邓盛堂、区锦明在借钱时,一般会许诺3分的利息,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对放款人提到借款用于赌博,只说借钱用于开设赌场,盈利可观。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邓盛堂、区锦明为获取赌本在澳门进行赌博,经密谋后,共同游说区某标等人投资澳门新濠天地洞庭湖赌厅。。“赌厅由我负责管理,除了一个月亏损外,每月都有盈利,但我都没有将资金汇回,而是每个月向区转焕报数记账,实际上从赌厅拿走了1.4亿元港币用于赌博输掉。”邓盛堂称。
一天资金流动以亿计
由于急于翻本还账,区锦明在赌场上出手也越来越大。邓盛堂给区锦明提供筹码,一开始的标准为200万~300万港元的标准,后来提高到500万~1000万港元。到后期,他们赌场上一回合的输赢就达到两三千万港元,一天下来的资金流动以亿计。而这只是台面账目,台底的赌额仍不清楚。
到最后,16亿元人民币就在赌桌上被输得精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