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女儿工作的医院住院18天后死亡,
女儿怀疑医院存在用药过度、修改病历等行为
女医生感慨:“卷入医疗纠纷,才发现患者是多么的无助和无奈!”
□记者周广现李一川
核心提示
一个女医生因医疗纠纷将自己工作的医院告上了法庭。5月25日,管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记者调查发现,诸多医患纠纷案的焦点,便是一纸病历材料的真实与否。即使目前推广的电子病历仍存在篡改漏洞,网友呼吁建立第三方存储监管机构。
【事件回放】
住院18天后,母亲在自己工作的医院死亡
“我把母亲送到自己工作的医院,可没想到母亲在这里治疗18天就去世了。这一段时间,我一直都认为是自己害了母亲。”接受采访时,朱女士诉说道。
朱女士说,自己是一名中医大夫,母亲张某今年82岁,系一名离休干部。平时母亲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去年9月,其母亲感觉背部疼痛,被送往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心内科诊治。当时,母亲被诊断为“冠心病、心绞痛”。
“9月21日住院,9月22日医院给我妈做了脑CT、胸部CT、腹部CT、心脏彩超、左心功能彩超、双肾输尿管膀胱彩超等一系列检查。当时,母亲还未出现啥不适。可是22日下午在医院输液后,母亲病情突然加重。随后两日,医生又对母亲实施了支架介入手术和IABP(主动脉球囊反搏)辅助治疗,可没想到母亲的病情持续恶化。”朱女士回忆说。
2011年10月9日,张老太太最终因心脏衰竭去世。从住院到死亡,仅维持了18天。据朱女士讲,母亲在医院的总花费接近18万元。
“由于我和爱人本身都是医生,所以,在给母亲治疗的过程中,我认为医院存在过度用药、违规治疗的情况。即使母亲死后,我们仍一直耿耿于怀。”朱女士说。
【无奈维权】
感觉愧对母亲,女医生起诉单位
朱女士的爱人高先生说,岳母死后,妻子陷入深深的自责,整日以泪洗面,精神恍惚。
朱女士说,为了维权,她首先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政科投诉此事,可对方一直推脱。和丈夫商量后,他们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可真正走上这条道路后,我才感觉到维权的艰辛。首先,我们手中没有任何证据,所有文字、影像等资料全在医院。为了索取证据,我们一趟趟往医院、法院跑。直到开庭前一天,我们才拿到完整的病历。而我们经过仔细对比,发现一些病历被篡改过。”
朱女士说,她母亲住院当天,思维很清晰,医院的体格检查表上也显示母亲“神志清楚”,可在医院的病历上却记载母亲主诉:爱人体健,夫妻关系和睦。“这怎么可能啊?事实上我父亲32年前就已经去世,我母亲在思维很正常的情况下,怎么会说我父亲体健,夫妻关系和睦?我怀疑,这份病历是后来伪造的。”
同时,医生要先下医嘱,***然后才执行医嘱,可在母亲9月24日的医嘱记录上却显示,当天下午5点36分,医生下医嘱急查“血凝四项”,而当班***下午4点就已经执行了此项医嘱。这样的情况,在医嘱记录单上出现好几次,“这有可能是病历篡改不彻底造成的”。
针对患者家属对病历被篡改的质疑,在法庭上,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辩护律师付女士表示,这是病历书写时的笔误,是细枝末节,和病人的实质性诊疗没有直接关系。
在法庭上,朱女士两口还质疑医院存在过度用药、违规治疗的情况。她举例说:“按照药典规定,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静脉滴注,每日剂量应为20~40毫升。可病历及每日清单显示,我母亲在22~23日的21个小时里竟输入140毫克,超过正常用量的5倍。”而对此问题,付女士辩称,医院是否存在过度用药、违规治疗问题,需要由专业医疗机构鉴定。
【维权感悟】
患者维权尴尬,往往对医院病历真实性存疑
当日,在法庭上,双方争辩激烈,而到最后争辩的焦点集中在病历的真实性上。
“病历是我们起诉医院的唯一证据,可拿到医院的电子病历后,我们对这份病历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所以我认为已经没有必要由专业医疗机构鉴定。”朱女士说。
朱女士的丈夫高某告诉记者,他也是一名医生,而且转业前所属的医院就较早实施电子病历。随后,他交给记者一份材料,上面记录了他对病历的众多质疑。
“纸质病历可篡改,电子病历照样可以篡改。实际上,医院各个处室的病历最后都提交到医院的信息中心服务器上。通过信息中心,医院仍可对病历进行修改。而且,目前很多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并未加装电子密钥。”朱女士感慨,“自己虽掌握一定的医疗知识、对医院各流程相对熟悉,但卷入医疗纠纷,才发现患者是多么的无助和无奈!”
随后,记者从郑州市卫生局相关人员处了解到,目前他们辖区医院实施的电子病历系统,仅有郑州市人民医院在电子病历上加装电子密钥。
加装电子密钥就能保证电子病历不被篡改吗?记者咨询了两三家电子病历软件的供应商。“未加装电子密钥的电子病历系统即使归档后仍可修改;加装电子密钥,如果医院想修改,仍容易做到。如果预先留有空间,修改甚至可不留痕迹。”上海一电子病历供应商王经理说。
“再先进的技术,也是人操作的。只要能防,就能改!”采访时,郑州大学计算机学院一位老师说。
【网友呼吁】
电子病历可引入第三方存储监管,杜绝篡改
“在民庭审理的诸多医患纠纷案中,我们发现案件的焦点,便是一纸病历材料的真实与否。而很多时候,由于病历出现时间记录、人员签名等不一致的情况,最后病历真实性都无法研判,以致案件无法继续进展。”采访时,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卫国说。
篡改病历,日益成为阻碍医患关系的一道疮疤。对此,省社科院一位专家表示,在医患信息本不对称的环境下,信息的不公开更增大了医方造假的可能,“从根本上来看,医患关系应该是一致的。为避免纠纷,应考虑将医疗全过程对患方公开。”
针对电子病历的漏洞问题,网友“思考者”呼吁说:“信息化时代,病历电子化是大势所趋。在新技术应用中,要保证病历不被篡改,应当引入第三方监管、存储机构,对相关数据进行监控保存。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电子病历被篡改的可能。”
随后,记者将此建议反馈给了郑州市卫生局相关科室,该科室工作人员表示,电子病历第三方存储监管不存在技术障碍,具有可行性。
在目前未能有效防止病历被篡改的情况下,患者如何维权呢?对此,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唐军表示,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应立即复印病历,如启动司法程序,可通过司法机关封存病历,保全证据。如果有证据表明医院篡改病历,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就可以推定医院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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