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受伤起诉召集人 称未尽到监护责任

2012/5/29 11:13:3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陈霞) 刘磊醉酒后醒来发现自己受伤,便将召集人王明告到法院,以其未尽到监护责任为由索赔2万元。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明明知刘磊醉酒而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致使刘磊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王明承担10%的责任,赔偿各种损失2000余元。

  本报讯 (记者陈霞) 刘磊醉酒后醒来发现自己受伤,便将召集人王明告到法院,以其未尽到监护责任为由索赔2万元。近日,兰州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判王明赔偿各种损失2000余元。

  2011年7月3日,王明打电话约刘磊吃饭喝酒。饮酒期间,王明的几个同事陆续来到该店和他们一起喝酒。第二天早晨刘磊醒来后发现自己手上有血迹,头部绷着白绷带,睡在医院急诊室里。事后刘磊才知道,自己醉酒后独自回家途中和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发生争执,刘磊受伤后被路人送到医院,并通过手机的通话记录找到了王明,王明赶到医院进行照顾并支付了医药费。经诊断刘磊为头皮裂伤、多处软组织损伤。刘磊认为,王明打电话邀请他喝酒,将自己劝醉后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明明知刘磊醉酒而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致使刘磊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王明承担10%的责任,赔偿各种损失2000余元。一审判决后刘磊不服提起上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