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范传贵
本报通讯员芦伟王嘉铎
高考过后的考生录取阶段,往往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活动的高发时段,这期间,各色“高人”大显神通,不少考生家长经不起“忽悠”而上当受骗。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检察院曾办理过多起高考招生诈骗案,该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随着近年来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高考招生诈骗类案件明显减少,但是仍有少数考生家长经不住骗子“低分上名校”承诺的诱惑而上当受骗。
“内部名额”骗取考生家长信任
被害人朱某家住山东济宁,他的儿子在2011年高考中落榜,一家人对此焦虑万分。一次偶然的机会,朱某听济南的朋友说在网上认识一名神通广大的“高人”栾某。朱某信以为真,在朋友提供的联系方式下与栾某取得了联系。
“我是高校的教师,认识很多人,有‘内部名额’办理招生入学。”栾某告诉朱某,只要他去办,孩子上大学是轻而易举的事情,甚至可以顶替国家统招院校中途退学的学生直接插班上名牌大学,不用经过考试环节。
社会上打着“帮人上大学”幌子骗钱的人太多,朱某对这件事有些怀疑,但得知栾某是山东某名牌高校在职教师后,惴惴的心稍微安定下来。
为了让朱某更加相信自己的“承诺”,栾某又联系了自己的朋友王某等人扮作山东一所高校的招生负责人。之后几天,栾某多次打电话提醒朱某,事情办的差不多了,要尽快交上5万多元的相关费用。
朱某首先将4万元打给了栾某,并答应等事情最终完成的时候再付清剩下的钱。收到钱的当天,栾某十分肯定地对朱某说:“现在学校已经放假了,等所有手续都办好后,10月份就可以来上学。”
转眼到了栾某承诺的事情办成的时间,朱某又多次向栾某询问入学的事情,栾某向朱某谎称那所学校的校长出事了,还得再等等。
此时,朱某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直到案发,被害人朱某的儿子也没等到入学的通知。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栾某和王某均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内部名额”不可能花钱购买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随着家长与考生们的警惕性提高,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更加隐蔽,利用学校环境、假扮校方人员成为高考诈骗通常的策略之一。在见面过程中,栾某就把与被害人见面的地点选在了大学校园旁边的餐厅内,同时让他的朋友王某扮作这所学校的招生负责人,利用学校环境取信于受害人。
在这些案件中,参与高考诈骗的被告人经常选择团伙作案,分工扮演“教师”、“校领导”等角色,将办理入学涉及的部分环节及人物展示在受害人面前,借此骗取受害人的信任。
据了解,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官还专门就“内部名额”让落榜考生上学的说法向某高校的校长进行了咨询。据这名校长介绍,每名学生都是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在网上录取,各个环节均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国家统招高等院校没有任何“内部名额”招生或入学后补录的政策,每名学生的档案在入学时都要进行严格审查,校方一旦发现有冒名顶替上学的学生将马上清退。
■案意点击
随着高考的结束,类似的以“帮助学生考大学”、“学校内部名额”为诱饵的诈骗案件逐渐浮现出来。
尽管相关部门连年打击此类诈骗案件,但仍有屡打不绝之势。其中原因,除了考生家长望子成龙的迫切心理外,与高考招生不透明也大有关系。如果高考招生的每个环节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考生家长能够充分了解各类招生信息,也就不会上了骗子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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