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少还0.75元欠债 法庭和解付10万违约金

2012/9/7 11:09:2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建筑公司欠混凝土公司469120.75元,先后两次将469120元通过银行转账还给了人家,但是,后面的零头0.75元以为忽略不计,可以不用还了,就没有打给对方。双方还约定,如两次付款有任何一次逾期支付,建筑工程公司需向混凝土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建筑公司欠混凝土公司469120.75元,先后两次将469120元通过银行转账还给了人家,但是,后面的零头0.75元以为忽略不计,可以不用还了,就没有打给对方。

  可忘了两家曾经有约在先:如两次付款有任何一次逾期支付,建筑公司需向混凝土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最终,经惠济区法院执行,建筑公司支付了这笔10万元违约金,还有那近乎不起眼的0.75元。记者 鲁燕

  法庭和解,约定了违约金10万

  2010年4月9日,就一处住宅楼工程混凝土供需事宜,一家混凝土公司与建筑工程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了混凝土价格、付款方式以及双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并约定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

  合同签订后,混凝土公司都按约给建筑工程公司供应混凝土。截止到2011年9月28日,建筑工程公司欠货款469120.75元尚未给付。

  就货款问题,混凝土公司多次找到建筑工程公司,但始终没能友好协商解决。

  今年2月12日,混凝土公司毫不客气地将建筑工程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双方约定,建筑工程公司于今年5月15日前支付混凝土公司20万元,余款269120.75元于今年6月25日前付清。

  双方还约定,如两次付款有任何一次逾期支付,建筑工程公司需向混凝土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调解书签订后不久,建筑工程公司按约定偿付了20万元,剩余款项则于今年6月25日通过银行转账还了,然而,混凝土公司查看汇款时,发现这家建筑工程公司却在第二次通过银行转账时少打了0.75元。

  混凝土公司认为:“这也算违约,必须支付10万元违约金。”

  据此,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再次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混凝土公司承担了之前调解和这次的执行费用1万余元,但是,0.75元货款和违约金10万元一分不能少。

  释疑:虽只是差之毫厘,但在法律程序上已是谬以千里

  建筑工程公司虽然是仅仅少还了0.75元,看似没有构成根本违约,让人感觉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其必须按时、足额偿还对方的款项,虽只是差之毫厘,但是在法律程序上已是谬以千里。

  如若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也必须要立案执行,因为,裁判过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义才是人们看得见的正义。 当然,双方在最后能达成和解,协商解决纠纷更是不仅实现了法律程序上的正义,而且实现了双方实体上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