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闪婚是骗局:二奶花10万给孩子找个爹

编辑:佚名发布时间:2012/9/12
二奶孩子重庆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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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作出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目前,执行婚姻法中的主要问题是,包“二奶”者极少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很少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有的甚至已经生了一两个孩子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对于重婚问题,目前一般是当事人一方不告不理,并且取证困难,因此实际处罚的并不多。

  针对愈演愈烈包“二奶”现象,今年6月16日,广东省发出了《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意见》加重了对“包二奶”的打击力度。

  尽管《意见》如此,在具体实施中不少事件仍停留在道德评判舆论谴责阶段。不过,相信正在修改中的新《婚姻法》会对遏制重婚现象、包“二奶”等丑恶现象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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