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呼吁抵制车窗垃圾关注环卫工安全(图)

2012/9/19 12:49:1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紫荆山路上,环卫工人在快车道上清扫垃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指出:“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紫荆山路上,环卫工人在快车道上清扫垃圾。河南商报记者 陈亮/摄

紫荆山路上,环卫工人在快车道上清扫垃圾。河南商报记者 陈亮/摄

  原标题:别把公德也从车窗扔出去

  河南商报记者 李政 仝存瑞 实习生 范艳涛

  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环卫工人为了捡从车上抛下的垃圾很受伤,或被撞伤或撞死。河南商报记者观察发现,一个路口40分钟内,两名环卫工到快车道上扫4次地。而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向车外抛撒物品,可罚50元。河南商报倡议:“拒绝‘车窗垃圾’从你我做起。”

  微博

  “让我们共同抵制车窗垃圾”

  9月9日,微博上一条信息被众多郑州网友转发:“环卫工为了捡车上抛出的垃圾,已有被撞伤撞死的。请不要把马路当成垃圾桶,车上备一个垃圾袋。也许只是一个不经意的坏习惯,却可能酿成悲剧,让我们共同抵制车窗垃圾!”

  该微博发出后,立即被众多网友转发。网友普遍表示,拒绝车窗垃圾。

  @长胡子的绿猪:在美国德州,往窗外丢垃圾罚款500美元,再犯可以罚款至2000美元加坐牢180天。

  @巴哥当时惊呆了:不仅是素质,还有习惯。这些基本常识真该从幼儿园开始普及教育。当一切变成习惯,再改过来真是不容易。

  讲述

  环卫工:

  不怕吃苦,就怕不安全

  昨日下午,紫荆山路东半幅快车道上,环卫工老石弯着腰,一手扶着路中间护栏,一手从地上捡起一个还冒着烟的烟头,护栏两旁是呼啸而过的车辆。

  掐灭烟头后,他扶着护栏继续往南走,一边小心躲着这些车,一边将路面上的烟头、塑料袋、瓶子等杂物扫到垃圾篓里。

  今年是他干环卫工的第六个年头,现在负责清扫紫荆山路的一个路段。“干了6年环卫工,不怕吃苦,就怕不安全。”

  “记不清这是今天第几次清扫了,几乎刚扫完就又出现,有的垃圾是风吹来的,有的是来往车辆扔到地上的。”老石说。

  他说,一些汽车上的人会随手把垃圾从车窗扔出来,“尤其是早晨上班高峰期,很多人在车上吃早餐,一拨车过去之后,地上就会留下塑料袋、纸袋、饮料瓶等垃圾。快车道上有垃圾,看见了不能不扫,车流量大的时候又危险,每次躲着走都提心吊胆的。”

  现象

  车走过,垃圾“现身”快车道

  近日,河南商报记者在郑州市花园路和紫荆山路的几个路口进行蹲点观察,基本上一阵车流经过后,主干道上就会有一些纸屑、塑料袋等垃圾。

  在花园路上,记者大致统计,5分钟内约有110辆车通过。因通过路口时车速较快,未发现有明显从车窗丢垃圾的现象,但车辆过后,快车道上不时有塑料袋和纸片等垃圾飘起。

  说起这些垃圾的产生原因,路口两名环卫工说,从车上向外抛撒垃圾的不多,一部分是车轮上的,另外是车辆经过把别处的垃圾带到路面上的。

  而几名环卫工都是在车辆等红灯期间到快车道上清扫,“车多,不敢过去。”一名环卫工人说。

  紫荆山路东里路口,约40分钟内,两名环卫工到快车道上扫了4次地。

  法规

  向车外抛撒物品,可罚50元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对向车外抛撒物品,国家有相关处罚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指出:“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对于乘客向车外抛撒物品的行为,公安***部门有权对其行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郑州市市政市容监察局执法管理处的董处长则表示,他们的执法车会在郑州街道上巡逻,但很难对“车窗垃圾”进行取证,有的车扔完垃圾就开走了,没办法抓拍,造成执法难。

  董处长称,国内其他城市有在执法车辆上配备摄像仪器以方便取证的,但郑州的执法车上还没有配备这种仪器,“各区执法局购买仪器需各区财政拨款,钱是个问题。”

  征集

  对于车窗垃圾及环卫工清扫垃圾的安全问题,如果您有好的建议,不妨致电商报热线0371-86088666,或登录商报网(www.shangbw.com)与大家一起分享。河南商报倡议:拒绝“车窗垃圾”从你我做起,为文明郑州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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