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因公司配置的消毒液浓度过高,周女士二氧化碳中毒。她随后与公司签订了一次性补偿协议,但后来又反悔了,将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大兴法院黄村法庭获悉,周女士败诉。
周女士称,此前她是北京一家食品公司员工。2010年11月2日,单位配制的消毒液浓度过高引发员工中毒,其中她中毒最为严重,经医院诊断为急性吸入性二氧化氯中毒,低氧血症、低钠血症、窦性心律不齐,直到现在她还呼吸困难身体无力,需经常使用氧气袋。
当年12月31日,周女士和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书》。周女士称,当时她处于危难中,又不了解法律规定,对签订协议产生的后果存在重大误解。周女士因此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庭审中,食品公司辩称,周女士一方主动要求与公司签订赔偿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给付周女士伤残补助金等3.6万余元,周女士提出辞职并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周女士上诉的理由不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且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法院无法支持其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