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体育课上鞋带被踩摔倒骨折获赔6万元

2012/10/9 14:04:1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因松开的鞋带被同学踩住,实验小学5年级学生小波在体育锻炼课上摔倒受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小波受伤是意外事件,遂适用公平原则判决由小波、对方同学和学校共同分担10.63万元直接损失。

  因松开的鞋带被同学踩住,实验小学5年级学生小波在体育锻炼课上摔倒受伤。为解决赔偿纠纷,小波父亲将对方家长及学校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7万余元。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小波受伤是意外事件,遂适用公平原则判决由小波、对方同学和学校共同分担10.63万元直接损失。

  去年1月7日上午最后一节课体育锻炼课上,小明无意间踩住了小波松开的鞋带,小波因此摔倒导致右臂受伤。

  意外发生后,体育老师上前察看并制止周围同学想拉起小波的举动,小波随即被送到学校医务室。经检查,初步判断小波的右臂可能骨折。老师马上与小波父亲联系,得知小波父亲正在外地出差,学校立即安排人员将小波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诊断为右肘关节多发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小波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今年4月,为解决赔偿纠纷,小波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波的父亲认为,儿子受伤,除了对方同学有责任外,学校未采取防护措施并且事发后没有及时救治也有责任,因此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7万余元。

  小明家长认为,事发时小明在正常进行运动,是小波自己的鞋带松了,才导致小明踩到徐波的鞋带,在此过程中小明没有过错。

  学校则认为,运动前体育老师进行了安全教育,运动中体育老师在现场巡视,学校尽到了合理限度的教育管理义务。事发后学校进行了积极的救治,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经3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确认小波受伤是意外事件,同时确定小波受伤导致的直接损失为10.63万元。遂依据公平原则判决由原、被告三方共同分担这次事故的损失,其中小明及其家长负担33%,学校负担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