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瑞典籍业主罗伯特在其所住的别墅区会所游泳时滑倒摔成骨折,为此,他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各项赔偿近19万元。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罗伯特先生诉称,他是顺义区后沙峪地区某别墅小区业主。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开办会所,内有游泳池等消费设施,他为该会所会员,每年交纳2万元的会费。2011年8月3日,他在该小区会所游泳时,滑倒摔伤,后经诊断右腿脚踝骨折。
原告认为,其摔伤是因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游泳池周边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也没有在游泳池周边设立任何安全提示标识,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故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