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女人就应该想要为人母呢?这种根深蒂固的想法不健康。
2008年,内布拉斯加州将遗弃儿童合法化。该举动是“平安港”(safe haven)法案的一部分,该法案旨在解决该州杀婴率升高的问题。与其他州的平安港法案一样,如果认为自己还没准备好养育自己的婴儿,内布拉斯加的父母可以在指定地点将他们遗弃而不用担心被逮捕或起诉。但立法者在逻辑上犯了一个大错:他们没有限定弃儿的年龄。
法案通过后的几周时间里,有父母开始遗弃自己的孩子。但问题来了:被遗弃的孩子中没一个是婴儿。几个月的时间里,有36个儿童被留在州立医院或警察局,其中有22个儿童超过了13岁。有一位51岁的祖母遗弃了一个12岁的男孩,还有一个父亲遗弃了整个家庭:年龄从1到17岁不等的九个孩子。临近的几个州有人一听说遗弃孩子不用承担什么后果,还特地开车前来。
内布拉斯加州政府意识到自己犯了个大错,于是召开了特别立法会重新制定了法律,设定了弃儿年龄限制。州长大卫·海因曼(Dave Heineman)说这次变更将“把重心重新放回此法律的初衷,即拯救刚出生的婴儿,免除弃儿父母的法律责任。变更后法律也将禁止其他州的父母把儿童带到内布拉斯加州遗弃。”
2008年12月21日是允许遗弃任何年龄儿童的旧安全港法案有效的最后一天,有一位母亲从加州的优洛郡驱车1200公里来到内布拉斯加的金伯尔州立医院留下了他14岁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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