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起诉小三索要钱财败诉

2013/1/17 15:37:5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本文男主人公属于创业成功型,不安分,找起了小三,结果被小三甩了。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原配声称小三是窃取钱财,属于刑事犯罪案件,并非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贺天强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原配状告小三要求返还得到的钱财,只要证据充分,都会得到法院支持。

  原配斗小三,总有说不完的故事。

  本文男主人公属于创业成功型,不安分,找起了小三,结果被小三甩了。

  女主人公和男主人公协议离婚时,分了车房和存款,心里还是不舒服,和小三斗法,打官司要求小三返还9.9万元钱财。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原配声称小三是窃取钱财,属于刑事犯罪案件,并非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原配可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小三。

  成功男人找了个小三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王佳) 小昭家住九龙坡区,38岁。10多年来,他从小打小闹,到现在包工程做,生意做得顺风顺水,名下有多套房产,有近200万元存款,还有一些没收回来的工程款。

  小丽35岁,曾和小昭是一对在事业上一起打拼的夫妻。

  在很多女人眼里,小昭属于典型的成功男人。成功男人往往有女人关注,小昭也不例外。

  潼南女孩小美,1986年出生,属于开朗活泼型。

  一次聚会,小昭认识了小美。最终,小美成了小昭的情人,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小三。两人在一起时卿卿我我,小昭似乎忘却了自己还有一个家在等着他回去……

  状告小三把钱吐出来

  时间到了2011年8月。因为种种原因,结婚8年的小昭和小丽最终分道扬镳,两人协议离了婚,对名下房产和存款以及外债、车辆进行了分割。

  小昭离婚不久,小美也离开小昭。不管小昭怎么找她,怎么发短信,她都不再搭理。

  2012年4月,小美意外收到潼南县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原来,小丽和小昭把她告了。

  小丽和小昭在诉状中称,小美曾在2010年4月29日、2011年4月30日、2010年5月4日,在小昭和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放在小昭轿车内的银行卡拿走,盗取密码,私自取走了9.9万元。两人请求法院判决小美返还9.9万元现金及利息。

  小昭和小丽曾在2011年9月24日,向警方报案。报案时间,在小昭和小丽协议离婚、小美和小昭关系拉爆之后。但是,警方了解后,并未立案。

  2012年6月底,潼南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除了小丽外,小昭和小美都没有出庭,而是全权委托律师来打官司。

  法庭上,小丽始终不承认小昭和小美是情人关系。代理律师也称,小昭和小美只是普通朋友。

  庭上小三曝暧昧短信

  法庭上,小美委托代理律师辩称,小昭和小美是情人关系,原告主张的9.9万元,是小美和小昭在同居期间,在小昭知晓的情况下取出来,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并非秘密窃取。所以,这笔钱不该还。

  法庭上,小昭的代理律师始终不承认小昭和小美是情人同居关系。

  “既然不承认是同居关系,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法官发问。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他们曾报案,但警方不予立案,要他们以民事案件处理。

  为了证明小昭和小美是情人关系,小美的代理律师当庭宣读了小昭曾发给小美的暧昧短信:“乖乖,起床没有?开机。”“乖乖,我们重新开始好不好……”“有一种爱叫放手,为爱放弃天长地久……”

  小美的代理律师还申请证人出庭,证明小昭和小美是情人关系,证明小美曾通过转账和取现两种方式拿了小昭9.9万元,这笔钱用于两人生活开支。

  小昭的代理律师坚称小昭不知情,是小美偷拿了9.9万元。理由是,小昭是个生意人,因为业务往来有许多银行卡,小美拿走某一张银行卡并知道密码很容易。

  向小三索要钱财被驳回

  以往类似案例,小三拿走的所谓青春损失费、包养费、分手费等,只要有充分证据,一般情况下都要还。这个案例却是个例外,离婚夫妻找小三索要钱财败诉了,小三胜诉了。

  2012年7月,办案法官针对案件向小昭和小丽进行了释明,小昭和小丽始终坚称,小美拿走的9.9万元是秘密窃取。

  法院认为,小丽否认小昭和小美的情人关系,称小昭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原告数额较大的财物,属不当得利,要求小美返还。法官释明不当得利与盗窃的法律关系后,小丽仍坚称小美是秘密窃取。

  基于此,潼南县法院裁定驳回小昭和小丽的起诉。

  收到一审裁定书后,小昭和小丽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去年底,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法官释法:状告小三搞错了理由

  本案办案法官称,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人。盗窃罪,则是属于刑法调整范围。

  小昭和小丽在诉状中主张,被告小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小昭和小丽所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经过法院释明,原告仍然坚持被告系秘密窃取。

  依据原告的该项主张,被告的行为涉嫌故意犯罪,属于刑法调整范畴,并非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即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原告的财物损失,可通过刑事诉讼的清退犯罪所得环节予以解决。

  法官称,法院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小丽作为原告可以另行起诉,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小美返还所得的钱财。

  律师点评:告小三还钱多半能告赢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贺天强称,已婚者和小三同居,有违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不受道德认同。

  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由夫妻共同拥有,不分彼此。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有权单方处理。

  如果其中一方感情出轨,给第三者买房买车、给第三者分手费等,单方处置财产,就侵占了另一方的财产份额,被侵占的一方发现后,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

  贺天强律师结合该案称,小丽本来可以起诉小昭,要求返还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9.9万元的一半,或者起诉小美要求返还9.9万元的一半,不应该起诉小美盗窃。

  贺天强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原配状告小三要求返还得到的钱财,只要证据充分,都会得到法院支持。该案属于特殊情况,既然小丽不承认小美和小昭的情人关系,那就只能以刑事案件盗窃来处理。

  贺天强律师表示,在我市,该案例算得上原配状告小三败诉第一案。

  新闻链接:

  老公送钱给小三原配起诉全追回

  据东南商报 2012年9月,家住浙江省宁波市的周某将丈夫金某和金某的小三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林某返还丈夫赠予的夫妻共同财产25万元。周某起诉每一笔金额都拿出了真凭实据。

  主审法官说,金某在未征得妻子周某的同意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该赠予行为部分无效。金某擅自赠予行为,侵害了周某合法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要回。

  周某最终拿回了丈夫给小三的25万元钱财。

  小三拿到分手费原配起诉全讨回

  据杭州日报 2011年夏天,家住浙江省杭州市的俞某发现丈夫有了小三,丈夫羞愧之下向小三提出分手,支付了5万元分手费。

  俞某得知后,将小三告到法院,索要这5万元。俞某说,丈夫私自给小三的所谓分手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这笔钱,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

  法院最终支持了俞某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