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话题:“未婚妈妈”和“小三”会面临经济处罚?武汉日前公布《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修改建议,其中一些规定被外界认为是向“未婚妈妈”和“小三”开罚。武汉市卫计委2日回应称,新规中没有明确提到“小三”和“未婚妈妈”,此次修改是为加强计生执法力量。
该《规定》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之一的,当事人应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缴纳社会抚养费。外界认为,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2009年施行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统计显示,武汉市城市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7万元。也就是说,按照条例,“未婚妈妈”或“小三”可能面临8万元左右的罚单。
未婚妈妈、小三的产生,很大一部分责任难道不是在男人身上吗?为什么男人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却把所有的罪责都强加在本应该是弱势群体的未婚妈妈身上?中国政府太可笑了,天天倡导男女平等,但是政策法规却永远在保护男人,惩罚女人,这一个对未婚妈妈没有顾忌的国家的女性才是真正平等,不然男方不肯结婚女方就必定会考虑堕胎,生杀大权掌握在男人手里还敢说我国男女平等?退一万步讲,若是这个政策旨在惩罚小三,那你们的希望可要落空了,防君子不防小人,而真正的小三谁还在乎那点钱,被抛弃的未婚妈妈却要多一层负担。
编辑观点:欧美国家一直是给未婚妈妈补贴,给孩子户口,让原本比较弱势的她们过得更好。我国的女性地位如此不受保护,那么辛苦的独自背负舆论压力和抚养职责,为了一个原本无罪却一出生就没有父爱的孩子,为什么凭什么罚她们款,政府都是由制造未婚妈妈的渣男组成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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