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删除的“小三条款”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原有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今年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颁布时,这一条被删除。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表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不会支持“第三者”。“当‘第三者’到法院起诉要补偿金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样的一种道德倡导,其实不需要司法解释再去刻意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