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新华社撰稿指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不会支持“第三者”,你有什么看法?
赞成
Y老师:当然不应该支持第三者,我对这个规定非常支持,对第三者必须予以打击。
反对
王同学:感觉是种歧视,第三者也可能只是想追求自己的幸福。
温和派
滕小姐:这个还是要视情况而定吧,如果真的是两情相悦,又何必要这么针对他们。
Q2.有人说:“很多小三是被男人勾引,付出了感情和身体。我国对死囚的权益都给予保护,法律对小三的一些权益是否也能予以保护?”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反对
Y老师:第三者和男的在一起是男女双方自愿的,如果第三者是为了钱和男的在一起,那就更加不应该得到补偿,她们的出发点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了。
赞同
滕小姐:如果女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第三者”了呢,她们付出了真爱还要莫名其妙地背上骂名,太惨了吧?这种情况下那个男的才是最该死的,凭什么“被小三”的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温和派
王同学:法律对小三的一些权益不予保护,是否因为觉得小三是破坏家庭婚姻的罪魁祸首,那也应该追问某些男人的责任,一个巴掌啪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