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共19条,其中关于财产的认定占12条,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的变化。爱情一直和物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焦点三
生孩子老婆说了算
新解释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如果老婆不愿生孩子,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读
徐伟:过去有种错误的观念认为生孩子是女人的义务,很多男人把女人看成是生育的工具,实际上是侵犯了女性的人格权。从法律上讲,男女双方都应平等地享有生育权,但权利有大小。孩子虽是夫妻的结晶,但女人需要经历十月怀胎的痛苦。婚姻法新解释明确了女性的人格权,而人格权又是高于知情权和生育权的。妻子有权自己决定是否生育孩子,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新解释也为男方提供了一个救济条款,如果丈夫坚决要生孩子,而老婆坚决不肯生,丈夫提出离婚,法院可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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