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原告黄某(女)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亲朋好友劝和撤诉。2010年7月,原告再次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抚养孩子和依法分割被告买彩票中的大奖等共同财产。被告在庭审中则辩称其与原告的夫妻感情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所中体育彩票大奖个人实得723万元,由于购房、买车、办公司和赠与等,现在身边已无钱。
桐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数次调解但无果,综合考虑诸多因素,遂判决不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不服此判,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2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定,撤销桐城市人民法院上述判决发回重审,桐城市人民法院立即指定由金神人民法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