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神人民法庭承办此案后,先后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在此期间,原、被告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夫妻关系更加恶化。该庭对此案的判决一时陷入两难境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判决准许原告离婚,可被告中奖的700余万元下落不明,原、被告之间的巨额共同财产无法客观公正地分割,不能充分维护原告权益。如判决不准许离婚,又显然与《婚姻法》相悖,且久而久之更不利于维护原告权益。
鉴于此,法庭着力展开 “背对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2011年9月上旬,该庭终于调解成功,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小孩随原告生活,被告一次性付给孩子抚养费10万元,坐落于桐城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三套商住楼房归原告所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