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师生情谊应该是这个世界最美好的感情之一。中专老师玲玲万万没想到,她和学生相处竟惹得一身骚,最后不得不与学生对簿公堂……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判令小刚赔偿玲玲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公证费4800元。并且要立即删除QQ空间和说说的文字及图片,停止以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骚扰、侮辱玲玲的侵权行为。
判决依据:小刚在QQ空间发文,提及玲玲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信息,却不能证明文中所述属实,侵害了玲玲的名誉权。而小刚向玲玲夫妇发信息进行骚扰的行为,侵害了玲玲的人格尊严。即使小刚情感受挫,也应采取理智、合理的手段解决,而不应作出偏激、过分,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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