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夫一妻原则编辑一夫一妻是人类婚姻文明发展的产物。我国1950年的《婚姻法))就己在婚姻制度中废除了封建社会的一夫多妾制。一夫一妻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2] 一夫一妻的概念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是相对于群体婚制而言的.它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包括卜列三个方而的含义:①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寡,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②己婚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③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木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一夫一妻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它是人类婚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财产私有制和阶级不平等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