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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