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由此可知,男女双方补办结婚证后,婚姻效力具有溯及力。也就是说,补办结婚证后的婚姻效力始于双方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天起起算。
据了解,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本身的状况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以确立婚姻关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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